李眉蓁遭檢舉高達96%的論文皆是複製抄襲,令人瞠目結舌,而其一再甩鍋諉責,無論其基本態度與研究時的行為,確屬不當,玷汙了「學術倫理」是獲得社會信賴與支持的「神聖」守則。
三、中山大學應展現維護其學術倫理與校譽的決心與作為:
《李眉蓁論文抄襲案》確實已讓中山大學的學術倫理與校譽,蒙受社會質疑眼光。為重拾社會各界的信賴與支持,中山大學實有必要展現其維護學術倫理與校譽的決心與作為:
(一)、把政商名流等公眾人物在中山大學獲得學位的論文,主動用前述之「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測。若有出現超過與其它資料相似文字的百分比率(目前是15%),即應請當事人作出明確說明,甚至為此重啟學位審查程序。
(二)、設立專屬單位公開接受各界檢舉疑似違反學術倫理之論文及研究人員,以展現公正超然之學術倫理與校譽。
(三)、為釐清社會質疑,展現不徇私、不護己的負責態度,中山大學應主動將《李眉蓁論文抄襲案》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對於《論文抄襲案》當事人李眉蓁,於爭取碩士學位過程中既明知且簽署「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即應坦然面對碩士論文抄襲之法律後果。筆者呼籲主動至檢調單位投案,說明《論文抄襲案》之來龍去脈,不再狡辯,或可重新博得選民的同情與支持。至於,提名李眉蓁參選高雄市長之國民黨也要承擔起「政治誠信」之背書責任,除內部黨紀究責外,懇請勿再以政治手段扭曲學術倫理與清譽。
中山大學既已有其嚴謹完整的學術倫理規範與學位授予的法制標準作業程序及究責機制,教授們辛勞作育英才亦有目共睹,不容少數人為《洗學歷》己私竟欺師玷汙,《李眉蓁論文抄襲案》足為心存僥倖、罔顧學術倫理者炯戒。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亞太所)法律組 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