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伊朗學者的冒名舞弊及國立大學主任秘書的變造論文

2017-02-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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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的當事人是Tsai教授,已經卸下DH大學主任秘書職位,現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如果Tsai如同Lin校長一般的,將原作者碩士生從作者名單剔除,就構成等同於「偷竊」再「變造」的行為;下文揭露的案例將碩士生列名作者之一,卻因為Tsai變造論文內容,導致碩士生也成為涉嫌「變造」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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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國立DH大學陳同學(2003,p. 53)碩士論文「表3-4」截圖。(劉任昌提供)
圖2: 國立DH大學陳同學(2003,p. 53)碩士論文「表3-4」截圖。(劉任昌提供)
圖3: 國立DH大學Tsai等(2005,p. 127)「表5」截圖。(劉任昌提供)
圖3: 國立DH大學Tsai等(2005,p. 127)「表5」截圖。(劉任昌提供)

 

圖2是學生碩士論文的「表3-4」,它被利用於Tsai升等論文的「表5」,如圖3所示。然而,二個表格的「台灣東芝」「生產」及「華成電子」「行銷」不一致。他們分別從碩士論文的「不影響」(X符號)、「不影響」(X符號)與「影響」(O符號),變成TSSCI期刊刊登的「高」影響、「介於中間」(三角形)與「介於中間」(三角形)。

再如圖4揭露碩士論文與Tsai等(2005,p. 135)「表18」表格內容不一致。事實上,Tsai 著作的大部分表格內容和陳同學碩士論文不一致(但結構與順序完全相同),為何不一致?可能原因有三:第一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然後在期刊版本訂正。第二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或結果不佳,然後重新進行同樣的研究,再投稿至期刊。第三種可能就是管你(碩士論文)三七二十一,老子(老師)要將內容改得更漂亮,才有被期刊接受的機會。

我已經撰寫詳細報告,說明前面二個可能不存在,而是第三個可能,亦即Tsai是變造陳同學碩士論文的結果。我向國立DH大學檢舉,DH回覆我「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但拒絕評論與反駁我舉證的內容。事實上,若果真「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我所撰寫的公然流通舉證內容,就構成對Tsai教授與DH大學的公然毀損名譽。

我已經對國立DH大學做出上述提醒,但它們當作沒聽見,更堅持拒絕評論我所撰寫52頁的內容。我已經放棄向教育部再做檢舉,因為教育部會交給國立DH大學回覆,DH大學必然對自己引以為豪的「教授」兼上市公司董事,包庇到底。

圖4: 陳同學(2005,p. 78)「5-15」截圖與Tsai等(2005,p. 135)「表18」截圖水平並排顯示。(劉任昌提供)
圖4: 陳同學(2005,p. 78)「5-15」截圖與Tsai等(2005,p. 135)「表18」截圖水平並排顯示。(劉任昌提供)

我說過,流通的論文與被認證的「教授」頭銜,是基於傳統權威的認可而成立,掌權長與既得利益者往往極盡所能的包庇,以維護既得權利的正當性。這些人可能位居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大學校長、副校長、理事長、顧問… 導致個人私慾啃食學術良心。我已經列舉國立大學校長、主任秘書、上市公司董事的例子。還有更多案例,下回分解。

關於圖2、圖3、圖4與其他細節,可參考我公開發表的著作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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