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果離婚、同性戀都是聖經上的罪,為何基督徒只對後者激烈反彈

2016-1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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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同性戀題材的作品在中國仍然十分敏感。(BBC中文網)
越封閉的體係造就信徒們越來難以了解同性戀,在缺乏理解的情形下,對同性戀的尊重自然減弱,對其人格的承認自然也能以諸多奇怪的理由加以抹滅。(資料照,BBC中文網)

大家是不是常聽過:「我尊重同性戀,但…」的類似句子?這類句子往往帶給非教徒很強烈的違和與矛盾感,便是肇因於教徒們內心的認知失調所致。明明知道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結婚的權利,明明意識到狠心的剝奪與傷害其實違反了人類的良知與道德,但在教會刻意的教導下,又必須站在同性戀是罪的立場中,進而反對同性婚姻與傷害同志族群,縱然可能會傷害到同性戀的至親或好友,或違反內心不得壓迫他人的良知。但既然教會與牧者這樣說了,既然同性戀就是罪了,既然我這麼做是為了捍衛家庭價值而不得不做,那找出各種千奇百怪、荒誕不稽,甚至自我矛盾的理由都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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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責任轉移

對教徒來說,把自已交出去是非常舒服的事。因為一旦把自己交給誰之後,就不必自己一一去辛苦思考,也不必控制自我了。牧師詮釋聖經的教條灌輸教友神聖婚的觀念,以神之名剝奪他人權利,所有責任都由神來承擔。責任轉移後,教友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沒有任何責任意識。就如同Milgram的實驗所示,當權威者一再告訴受測者說:「你施加電擊的行為是實驗進行下去所必須且必要的」一樣,「學生」受傷的責任是實驗者的,受測者只是個棋子無須負任何責任,況且施加電擊是為了讓實驗能夠進行下去。渾然忘記這行為是出自自己之手,而自己的行為自己應能掌控。很悲哀的是,超過半數的人在這個環境與時點下,喪失了身為人的判斷能力與內心良知。如今,部分喪失思考能力的基督教徒也面臨了一樣的困境。

最後我想引用著名法理學家Ronald Dworkin的話--我們深信,即使我們每個既有判斷都是錯的,但只要夠負責任地反省,我們都一定有能力矯正錯誤,得出正確的判斷。與大家共勉之。

*作者曾介平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任職於民間企業法務部門;顏毓萱現任職臺灣大學心理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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