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果離婚、同性戀都是聖經上的罪,為何基督徒只對後者激烈反彈

2016-1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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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結婚的權利,明明意識到狠心的剝奪與傷害其實違反了人類的良知與道德,但在教會刻意的教導下,又必須站在同性戀是罪的立場中,進而反對同性婚姻與傷害同志族群。(資料照,陳明仁攝)

明明知道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結婚的權利,明明意識到狠心的剝奪與傷害其實違反了人類的良知與道德,但在教會刻意的教導下,又必須站在同性戀是罪的立場中,進而反對同性婚姻與傷害同志族群。(資料照,陳明仁攝)

對心理學稍有涉獵的人應該都聽過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著名的電擊實驗,這個實驗說明了為何自認富有同理心與慈悲心的人類會一面高呼口號反對殘酷、傷害、欺壓的行為,另一方面卻又放任自己的雙手與口舌沾染鮮血去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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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著名的電擊實驗

1967年,米爾格倫請扮演老師的受試者對演員假扮之學生進行一系列的考試,而「老師」並不知道「學生」是米爾格倫請來的演員。「學生」明確告知參「老師」其患有心臟疾病。報酬在實驗前就先發放,並表示就算受試者中途退出實驗也不需退還報酬。實驗過程中,一旦「學生」答錯,「老師」就必須對學生處以電擊的懲罰,電擊的強度隨著答錯的題數增加而提升,實驗的過程中「老師」隔著屏障看不到「學生」,只能聽見「學生」預錄好的求饒聲,「學生」的哀號聲隨著電擊強度之增加而越顯大聲且淒厲,最後甚至靜默不回答問題,以造成「老師」心理上更大的負擔跟壓力,當「老師」中途想要停止實驗時,坐在旁邊穿著白袍的實驗者則告訴受試者:「請繼續」、「這個實驗需要你繼續進行,請繼續」、「你繼續進行是必要的」、「你沒有選擇,你必須繼續」。約有65%的受試者施予的電擊強度達到最大值(450伏特)。當年米爾格倫的實驗震驚了社會,因為在身穿象徵權威白袍的實驗指導者一道道越來越強的指令下來時,縱然人們內心感到不安,仍有高達65%的人服從命令並施加最高強度的電擊在無辜之人身上。後人為了印證這個實驗結果而複製了類似的實驗,也得到了幾近相同的數據與結論。

2.絕對道德與聖經真理

教會人士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個反對理由:「聖經說同性戀是罪,這是真理,不容質疑。」但真的是這樣嗎?很顯然的,聖經裡的道德標準是會隨著時代而有所變動的,許多行為在舊約時代是屬於違反道德戒律,但在新約時代就連用道德來質疑都顯得格格不入了。更甚者,同一時代之中,教會也因著諸如墮胎、離婚、婚前性行為等議題而有不同看法。

痛苦的記憶壓迫我們日常生活,難道沒有又快又好的方法幫助我們「忘記」嗎?(圖/geralt@pixabay)
事實上,許多不同信仰的人比基督教徒在各類議題上更堅持絕對道德。(資料照,圖/geralt@pixabay)

人們以為基督徒堅守所謂聖經裡的絕對真理與道德才如此頑固不靈,但其實不是。事實上,許多不同信仰(這裡的信仰不是指宗教信仰,而是泛指基於特定信念而有所堅持)的人比基督教徒在各類議題上更堅持絕對道德。比方說有些非信徒認為種族滅絕是錯的,有的認為奴隸制度是錯的,即使是接到上帝的指令去做也是錯的。但基督徒則不敢做這樣判斷,教徒會告訴你:只要是神的旨意就什麼都是對的,縱然人不了解其作為的背後涵義。但問題是:誰可以代言神?聖經的解釋權是在誰身上?別忘了,美國南北戰爭期間,也有很多教會引用聖經認為上帝擁立奴隸制,明明是同一本書,為何解釋上會產生極大落差,又為何不管如何解釋,總有教徒會相信與追隨呢?

3.臺灣國語教會的體制與系統

盲目服從的關鍵在於,許多基督徒已習慣性的聽從的是某個時期、某個教會、甚至是某幾個牧師教導他們的話,而非真的認真去思考或探究聖經背後的原意與道理。這和臺灣國語教會的組織結構是一元領導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教會有牧師(有的大型且俱系統性的教會甚至還有一個最大的主任牧師管理所有的牧師),牧師下面再分區,每區再分小組(或稱為排),牧師說的話有極大權威,而底下的區牧、小組長便是貫徹牧師話語並以該話語教導其所管領之信徒的角色,上從牧師下至小組長、信徒,這中間有很強的服從關係與情感依附。當教會的團體力量越興盛,教會與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被質疑,不服從或提出質疑的人或許不會被當面批判或排擠,但不好意思,這樣的人就是不屬靈、不虔誠,是個靈命不成熟的懷疑論者。如此的氛圍與惡性循環之下,造就了更加封閉與無法容忍不同聲音的教會體系,而這已經是一個嚴重腐化的問題了。

長老教會青年陣線也參加26日的高雄同志大遊行。(取自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臉書)
當教會的團體力量越興盛,教會與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被質疑,不服從或提出質疑的人或許不會被當面批判或排擠(資料照,取自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臉書)

4.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信與不信之間

同性婚之於教會其實不是真理與價值之爭,而是信或不信的問題。但基督徒們,你知道自己在信什麼?信「誰」的話?

同性戀在聖經的標準究竟是不是罪,(雖然筆者認為將相關經文解釋成同性戀是罪的根據有很多可議之處),這邊就先不贅述,姑且認為是罪好了,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了,為何明明離婚也是犯了破壞神聖婚姻制度的罪,但許多基督徒,大力反對同性婚姻卻不去譴責離婚的人?為何組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卻不力促國家制定法令禁止離婚?套用基督徒的邏輯跟反對同性婚的理由,每一項理由都可以拿來反對離婚,不是嗎?很明顯的,造成此雙重標準的行為是因為,比起一再強調同性戀是罪,現在教會或多或少、刻意淡化離婚是罪的這個議題,僅僅只是道德上與情感上的勸說,希望信徒們不要離婚而已,但最終還是會尊重信徒的意願,並不會以強硬的規定要求信徒不得離婚。這個簡單而強烈對比的例子說明了一切,明明都是罪,明明都是威脅婚姻價值的罪,離婚不會被教會責罰,但說到同性戀要結婚,門都沒有,連給予最基本的人性尊嚴都沒有!久而久之,底下的信徒們,聽到離婚的反應自然不若聽到同性戀議題時來的激烈與敏感了。

5.挑動敏感神經---道德衝突的不舒服感與認知失調

前面提到,教會的團體力量越強,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質疑,反對的聲音就會越來越小,越封閉的體係造就信徒們越來難以了解同性戀,在缺乏理解的情形下,對同性戀的尊重自然減弱,對其人格的承認自然也能以諸多奇怪的理由加以抹滅。

表現同性戀題材的作品在中國仍然十分敏感。(BBC中文網)
越封閉的體係造就信徒們越來難以了解同性戀,在缺乏理解的情形下,對同性戀的尊重自然減弱,對其人格的承認自然也能以諸多奇怪的理由加以抹滅。(資料照,BBC中文網)

大家是不是常聽過:「我尊重同性戀,但…」的類似句子?這類句子往往帶給非教徒很強烈的違和與矛盾感,便是肇因於教徒們內心的認知失調所致。明明知道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結婚的權利,明明意識到狠心的剝奪與傷害其實違反了人類的良知與道德,但在教會刻意的教導下,又必須站在同性戀是罪的立場中,進而反對同性婚姻與傷害同志族群,縱然可能會傷害到同性戀的至親或好友,或違反內心不得壓迫他人的良知。但既然教會與牧者這樣說了,既然同性戀就是罪了,既然我這麼做是為了捍衛家庭價值而不得不做,那找出各種千奇百怪、荒誕不稽,甚至自我矛盾的理由都在所不惜。

6.責任轉移

對教徒來說,把自已交出去是非常舒服的事。因為一旦把自己交給誰之後,就不必自己一一去辛苦思考,也不必控制自我了。牧師詮釋聖經的教條灌輸教友神聖婚的觀念,以神之名剝奪他人權利,所有責任都由神來承擔。責任轉移後,教友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沒有任何責任意識。就如同Milgram的實驗所示,當權威者一再告訴受測者說:「你施加電擊的行為是實驗進行下去所必須且必要的」一樣,「學生」受傷的責任是實驗者的,受測者只是個棋子無須負任何責任,況且施加電擊是為了讓實驗能夠進行下去。渾然忘記這行為是出自自己之手,而自己的行為自己應能掌控。很悲哀的是,超過半數的人在這個環境與時點下,喪失了身為人的判斷能力與內心良知。如今,部分喪失思考能力的基督教徒也面臨了一樣的困境。

最後我想引用著名法理學家Ronald Dworkin的話--我們深信,即使我們每個既有判斷都是錯的,但只要夠負責任地反省,我們都一定有能力矯正錯誤,得出正確的判斷。與大家共勉之。

*作者曾介平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任職於民間企業法務部門;顏毓萱現任職臺灣大學心理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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