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果離婚、同性戀都是聖經上的罪,為何基督徒只對後者激烈反彈

2016-1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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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灣國語教會的體制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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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服從的關鍵在於,許多基督徒已習慣性的聽從的是某個時期、某個教會、甚至是某幾個牧師教導他們的話,而非真的認真去思考或探究聖經背後的原意與道理。這和臺灣國語教會的組織結構是一元領導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教會有牧師(有的大型且俱系統性的教會甚至還有一個最大的主任牧師管理所有的牧師),牧師下面再分區,每區再分小組(或稱為排),牧師說的話有極大權威,而底下的區牧、小組長便是貫徹牧師話語並以該話語教導其所管領之信徒的角色,上從牧師下至小組長、信徒,這中間有很強的服從關係與情感依附。當教會的團體力量越興盛,教會與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被質疑,不服從或提出質疑的人或許不會被當面批判或排擠,但不好意思,這樣的人就是不屬靈、不虔誠,是個靈命不成熟的懷疑論者。如此的氛圍與惡性循環之下,造就了更加封閉與無法容忍不同聲音的教會體系,而這已經是一個嚴重腐化的問題了。

長老教會青年陣線也參加26日的高雄同志大遊行。(取自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臉書)
當教會的團體力量越興盛,教會與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被質疑,不服從或提出質疑的人或許不會被當面批判或排擠(資料照,取自長老教會青年陣線臉書)

4.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信與不信之間

同性婚之於教會其實不是真理與價值之爭,而是信或不信的問題。但基督徒們,你知道自己在信什麼?信「誰」的話?

同性戀在聖經的標準究竟是不是罪,(雖然筆者認為將相關經文解釋成同性戀是罪的根據有很多可議之處),這邊就先不贅述,姑且認為是罪好了,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了,為何明明離婚也是犯了破壞神聖婚姻制度的罪,但許多基督徒,大力反對同性婚姻卻不去譴責離婚的人?為何組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卻不力促國家制定法令禁止離婚?套用基督徒的邏輯跟反對同性婚的理由,每一項理由都可以拿來反對離婚,不是嗎?很明顯的,造成此雙重標準的行為是因為,比起一再強調同性戀是罪,現在教會或多或少、刻意淡化離婚是罪的這個議題,僅僅只是道德上與情感上的勸說,希望信徒們不要離婚而已,但最終還是會尊重信徒的意願,並不會以強硬的規定要求信徒不得離婚。這個簡單而強烈對比的例子說明了一切,明明都是罪,明明都是威脅婚姻價值的罪,離婚不會被教會責罰,但說到同性戀要結婚,門都沒有,連給予最基本的人性尊嚴都沒有!久而久之,底下的信徒們,聽到離婚的反應自然不若聽到同性戀議題時來的激烈與敏感了。

5.挑動敏感神經---道德衝突的不舒服感與認知失調

前面提到,教會的團體力量越強,牧者對於聖經的解釋就越不容質疑,反對的聲音就會越來越小,越封閉的體係造就信徒們越來難以了解同性戀,在缺乏理解的情形下,對同性戀的尊重自然減弱,對其人格的承認自然也能以諸多奇怪的理由加以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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