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參考》吳鉤:去海外建國才是移民的最高境界

2016-11-0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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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公司印和羅香林考據蘭芳共和國的著作。
蘭芳公司印和羅香林考據蘭芳共和國的著作。

蘭芳公司的特別之處,在於1777年成立自治政府,定國號為「蘭芳大總制」,羅芳伯當選為第一屆「大唐總長」(又稱「大唐客長」)。據羅香林教授《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與溫雄飛教授《羅芳伯傳》,「芳伯既得國,部下咸踴躍稱賀,請上尊號,芳伯謙讓未遑。以此來徼幸得片地於海外,乃眾同志協謀發展之功,若擁王號自尊,是私之也,非己志所願。顧無名號,又不足以處理庶政,乃由各代表決議稱大唐客長,建元蘭芳」。吳元盛建立的戴燕王國則為蘭芳大總制的藩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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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將蘭芳大總制稱為「共和國」的應該是19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中文翻譯官格魯特和施好古。20世紀初,較早研究蘭芳公司歷史的羅香林教授也將蘭芳大總制界定為「共和國」:羅芳伯等建立之蘭芳大總制,「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體」;「蘭芳大總制建立之元年,即美洲合眾國胚胎之次年,華盛頓率美人謀獨立運動被舉為第一任大總統之時代,即當于羅芳伯蕩平坤甸等地土眾受推為首任大唐總長之時代。蘭芳大總制與美洲合眾國,雖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異,然其為民主國體,則無二也」。

羅芳伯墓。(來源:背包客棧)
羅芳伯墓。(來源:背包客棧

不過羅芳伯及其繼任者,從未明言蘭芳大總制為「共和國」,甚至也從未明言蘭芳為一獨立國家。學界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羅芳伯建立的蘭芳公司根本不是什麼國家,而是一個公司,或者是一個類似於天地會的會社。

但是,蘭芳大總制擁有管轄的領地與人口,有獨立的行政系統與司法系統,有眾人認可的習慣法,有民選的領袖,有武裝力量,當局向轄地民眾收稅,同時為居民提供治安、公共建設、公共教育、開拓與維護市場等職能,就算沒有明言建國,也跟一個邦國沒有什麼分別。再據蘭芳第十屆總長劉生的女婿葉汀帆所著《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羅芳伯「初意,欲平定海疆,合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業僅得偏安」。如此說來,羅芳伯肯定也將自己締造的蘭芳視為是一個地位如同安南、暹羅的國家。

荷蘭人與羅香林教授稱蘭芳大總制為「共和國」,也並非沒有依據。

羅芳伯墓下方碑文。(來源:背包客棧)
羅芳伯墓下方碑文。(來源:背包客棧

考蘭芳內部制度,「在未成文的憲法條例下,總長和其它高級官員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可能未設任期。當發現官員不勝任或者失職的時候,他們將會被選民彈劾而重選。總長如果辭職、生病或者臨死前,都有權推薦幾個繼任者候選人給選民。在選舉和確認繼任人成為總長之前,由副總長代行職權」(參見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書後附記的英文提要,李欣祥譯)。有例為證:第五屆大唐總長劉台二曾推薦謝桂芳接任,但民眾因為不滿劉台二與荷蘭人勾結,否決了他提名的人選,另舉古六伯為第六屆總長;其後古六伯因與土酋作戰失敗,受民眾彈劾,被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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