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參考》吳鉤:去海外建國才是移民的最高境界

2016-11-05 06:30

? 人氣

鄭和艦隊曾經締造中國輝煌的海洋世代,儘管戛然而止,但移民海外之風從未斷過。(取自央視鄭和紀錄片畫面)

鄭和艦隊曾經締造中國輝煌的海洋世代,儘管戛然而止,但移民海外之風從未斷過。(取自央視鄭和紀錄片畫面)

中國人移民海外的歷史非常久遠。「箕子朝鮮」的傳說且存而不論,宋人朱彧《萍州可談》說,「漢威令行於西北,故西北呼中國為漢;唐威令行于東南,故蠻夷呼中國為唐。」漢代移民多沿陸上絲綢之路出玉門關,散入西域諸國,稱「漢人」;唐朝移民多沿海上絲綢之路,流入東南亞群島、南洋,稱「唐人」。宋代移居海外的僑民,還是被諸蕃叫作「唐人」,史志載,「渤泥(婆羅洲)尤敬愛唐人,醉則扶之,以歸歇處」;「新忌利坡(新加坡)有唐人墳墓,記梁朝年號及宋代鹹淳」。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不過,唐宋人移居海外,尚屬個別現象;明清時期,華人開始成批從海路移民于東南亞。晚明時,由於「呂宋(菲律賓)居南海中,去漳州甚近,先是閩人以其地近且饒富,商販至者萬人,往往久居而不返,至長子孫」。清代時,也有數以萬計的粵人湧入南洋淘金討生活。到18世紀末,分佈在東南亞群島的華僑,已有200余萬人之眾。

中國古代一艘風帆就出洋。
中國古代一艘風帆就出洋。

也許有一些朋友會生出疑問:為什麼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在移民海外的過程中,能夠開疆拓土,在美洲、澳洲等新大陸建立了新的國家,卻從未聽說明清時期的華人移民在海外闢土立國?

其實,18世紀時,移民南洋的海外華人曾經建立過多個獨立的邦國,柏楊《中國人史綱》曾提到幾個華人城邦國家:廣東潮州人張傑緒,在安波那島建立沒有特定名號的王國,自任國王;福建人吳陽,在馬來半島建立另一個沒有特定名稱的王國;廣東人吳元盛,在婆羅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國,自任國王,王位世襲,立國百餘年。

其中,影響最大的海外華人邦國,當屬廣東嘉應州(梅縣)人羅芳伯建于西婆羅洲(現稱西加里曼丹)的「蘭芳共和國」,時為1777年,清乾隆四十二年。1884年(清光緒十年),為荷蘭人所滅。立國107年。

「共和國」的說法,難免讓人浮想聯翩,忍不住對這個所謂的「蘭芳共和國」充滿好奇。可惜,網路上諸多談論「蘭芳共和國」的網文,要麼出於政治抒情的習慣而感歎「華人居然與華盛頓差不多同時建立了共和國」,要麼由於史料的匱乏而對「蘭芳共和國」內部制度的介紹語焉不詳。

羅芳伯在西婆羅洲締造的政治實體其實叫做「蘭芳公司」。不過當時流行於南洋華人社會的「公司」,含義跟今天我們理解的「公司」(Company)並不一樣,那種集武裝、行政、司法、稅收、經濟貿易諸職能於一身的類政府實體,也叫做「公司」,跟「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點接近。17世紀前後,海外華人移民在南洋群島建立了很多這樣的「公司」,婆羅洲上與蘭芳公司並立的華人公司就有大港公司、三條溝公司、聚勝公司等。

蘭芳公司印和羅香林考據蘭芳共和國的著作。
蘭芳公司印和羅香林考據蘭芳共和國的著作。

蘭芳公司的特別之處,在於1777年成立自治政府,定國號為「蘭芳大總制」,羅芳伯當選為第一屆「大唐總長」(又稱「大唐客長」)。據羅香林教授《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與溫雄飛教授《羅芳伯傳》,「芳伯既得國,部下咸踴躍稱賀,請上尊號,芳伯謙讓未遑。以此來徼幸得片地於海外,乃眾同志協謀發展之功,若擁王號自尊,是私之也,非己志所願。顧無名號,又不足以處理庶政,乃由各代表決議稱大唐客長,建元蘭芳」。吳元盛建立的戴燕王國則為蘭芳大總制的藩屬國。

最早將蘭芳大總制稱為「共和國」的應該是19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中文翻譯官格魯特和施好古。20世紀初,較早研究蘭芳公司歷史的羅香林教授也將蘭芳大總制界定為「共和國」:羅芳伯等建立之蘭芳大總制,「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體」;「蘭芳大總制建立之元年,即美洲合眾國胚胎之次年,華盛頓率美人謀獨立運動被舉為第一任大總統之時代,即當于羅芳伯蕩平坤甸等地土眾受推為首任大唐總長之時代。蘭芳大總制與美洲合眾國,雖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異,然其為民主國體,則無二也」。

羅芳伯墓。(來源:背包客棧)
羅芳伯墓。(來源:背包客棧

不過羅芳伯及其繼任者,從未明言蘭芳大總制為「共和國」,甚至也從未明言蘭芳為一獨立國家。學界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羅芳伯建立的蘭芳公司根本不是什麼國家,而是一個公司,或者是一個類似於天地會的會社。

但是,蘭芳大總制擁有管轄的領地與人口,有獨立的行政系統與司法系統,有眾人認可的習慣法,有民選的領袖,有武裝力量,當局向轄地民眾收稅,同時為居民提供治安、公共建設、公共教育、開拓與維護市場等職能,就算沒有明言建國,也跟一個邦國沒有什麼分別。再據蘭芳第十屆總長劉生的女婿葉汀帆所著《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羅芳伯「初意,欲平定海疆,合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業僅得偏安」。如此說來,羅芳伯肯定也將自己締造的蘭芳視為是一個地位如同安南、暹羅的國家。

荷蘭人與羅香林教授稱蘭芳大總制為「共和國」,也並非沒有依據。

羅芳伯墓下方碑文。(來源:背包客棧)
羅芳伯墓下方碑文。(來源:背包客棧

考蘭芳內部制度,「在未成文的憲法條例下,總長和其它高級官員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可能未設任期。當發現官員不勝任或者失職的時候,他們將會被選民彈劾而重選。總長如果辭職、生病或者臨死前,都有權推薦幾個繼任者候選人給選民。在選舉和確認繼任人成為總長之前,由副總長代行職權」(參見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書後附記的英文提要,李欣祥譯)。有例為證:第五屆大唐總長劉台二曾推薦謝桂芳接任,但民眾因為不滿劉台二與荷蘭人勾結,否決了他提名的人選,另舉古六伯為第六屆總長;其後古六伯因與土酋作戰失敗,受民眾彈劾,被迫辭職。

再來看蘭芳的權力結構:「總長幾乎對各種大問題,皆須于次級官吏磋商……公司的權力乃由鄉村起,一層一層委託上去,不是源自最高當局,由上而下」(參見《砂勞越博物院院刊》第19卷載James R. Hipkins《婆羅洲華人史》,張清江譯)。儘管我們不知道蘭芳大總制是否設有內閣行使執政的權力,但總長下面,有理事廳,執行政府權力;又有議事廳,議決國內大事;還有裁判廳,負責司法與仲裁。理事、議事、裁判三廳,儘管不可與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等同,但仿佛又有幾分相似。

難怪荷蘭人在接觸到蘭芳公司之後,要將蘭芳描述為一個「小型共和國」。

蘭芳公司大致範圍示意圖。
蘭芳公司大致範圍示意圖。

現在的問題是,蘭芳大總制的這套治理制度從何而來?羅芳伯出洋之前,不過是梅縣的一名下層讀書人,沒有證據顯示羅芳伯接受過西學的訓練;在18世紀,古希臘的城邦民主理論與華盛頓的共和建國經驗也不可能傳至南洋的華人社會。作家張永和撰寫的傳記文學《羅芳伯傳》說羅芳伯「在東萬律首次舉辦民主政治理論研討會,把他從雅典帶回的古希臘民主文獻印發給大家學習」,顯然是文學作者天馬行空的想像,完全不可信。

那麼羅芳伯的「共和」治理經驗從何而來呢?荷蘭漢學家高延認為,蘭芳公司「實質上是中國村社組織在海外的重建。中國傳統村社制度具有它自己的獨立性與共和民主傾向,這是被歷代中國統治者所認可的;正是村社制度孕育培養了下層華人移民在異國他鄉建立獨立平等社會組織的能力」。這個視角的解釋並非沒有道理,中國不少傳統的村社共同體,比如鄉約、社倉,都保留著公推領袖、在鄉紳領導下實行自治的慣例。羅芳伯顯然也是一位鄉紳式的人物。

還有一些學者提出,蘭芳公司的制度乃是「脫胎於天地會」,甚至有說羅芳伯本人就是天地會會員者。但我們認為,並無證據說明蘭芳公司是天地會組織、羅芳伯是天地會成員。恰恰相反,有證據表明蘭芳並不隸屬於天地會:羅芳伯早期在西婆羅洲「打江山」時,曾跟控制了當地農業的天地會數度交戰。不過,羅芳伯對於天地會的組織結構應該是熟悉的,在設計蘭芳大總制的制度時(也可能並沒有有意識的制度設計,只是按照自己熟知的經驗與習慣付之實踐),參考了天地會的組織結構也並非沒有可能。

清朝民間秘密社團天地會衍生出了眾多分支。(百度百科)
清朝民間秘密社團天地會衍生出了眾多分支。(百度百科)

天地會的領袖與各級執事人員正是由選舉產生的。候選人可以是會內頭面人物提名,也可以毛遂自薦。《海外洪門天地會》一書收錄有一份義興公司各級首領候選人的公示,可作佐證:「義興公司欲立上長,……茲本公司內眾兄弟欲立諸人為上長,今議定著,理宜聲明。倘若諸上人若有違法不公平不宜立為上長,祈諸兄弟務必出頭阻止,方無後患,而後可以改換別人,是為告白。」

天地會的山寨也分設有理事廳與議事廳,理事廳為執事機構,包括發佈蓋有鈐印的檔、委派執事人員、執行命令;議事廳為議事機構,定員十三人,負責討論重大決策與裁判爭端。我們不排除羅芳伯類比天地會的組織形態設置了蘭芳大總制的權力結構(參見《朱育友《蘭芳公司乃脫胎於天地會》)。

總而言之,對於羅芳伯等蘭芳制度的締造者來說,民選領袖、議事權與執事權分立、小共同體自治的做法,並不是什麼陌生的理論,而是熟悉的經驗,因為它們一直根植于華人社會的傳統中。而富饒的「化外之地」西婆羅洲則給他們提供了一個將傳統經驗付之實踐的舞臺。

*作者為歷史研究者,推崇傳統文化。主要關注宋、明、清社會自治史與儒家學說。著有《隱權力》《隱權力2》。本文來自於公眾號「西洋參考」,授權轉載。搜索id"iwestbound"關注更多精彩。首發於冰川思想庫(bingchuansxk)/外邦科技。更多好文請掃描《四洋參考》二維條碼。

更多好文請刷《西洋參考》微信公眾號二維條碼。
更多好文請刷《西洋參考》微信公眾號二維條碼。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