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加強金融監理措施 重大事件2周內需通報

2016-10-0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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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針對兆豐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提出檢討,要求類似事件應於發生後2周內函報金管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針對兆豐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提出檢討,要求類似事件應於發生後2周內函報金管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兆豐督導小組3日討論金管會提出「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及改革措施」報告,金管會提報改革措施,包括修正相關法規與作業準則、強化金融機構偶發事件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單位之監理機制,以及強化內控三防線,例如強化委託會計師辦理內控制度查核之範圍與深度,金管會要求類似兆豐紐約分行遭金檢裁罰事件,應於事件發生後2周內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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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針對兆豐紐約分行遭裁罰事件,提出以下檢討:

1. 修正相關法規與作業準則,強化金融機構通報機制,包括增訂重大偶發事件包括「海外分行有遭當地主管機關調降評等或受處分之虞者」,如有此狀況者,應於2周內函報該會,國內外金檢結束或收到檢查報告後,稽核單位或法主管應即時向董事會做完整報告;

2. 強化國外營業單位之監理機制,國外營業單位法遵主管、防制洗錢專責主管之設置,應符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

3. 加強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例如強化委託會計師辦理內控制度查核之範圍與深度,其範圍應包含國外營業單位,總機構應設置防制錢單位及專責主管;

4. 金融機構總行及國外營業單位應加強與地主國監理機關之溝通;

5. 金管會亦將依據MOU中有關資訊交換及監理合作內容,落實與相關國家監理機關之聯繫機制等。

督導小組聽取報告後決定併同財政部前次會議所提之檢討報告,邀集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參與,強化督導小組功能,除對兩部會檢討報告進行檢視外,亦將對金融監理機制、公股管理進行整體性的檢討。此外,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政策上,目前法務部將與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為表重視,行政院亦將指定一位政務委員召集,來強化協調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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