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4任前金管會主委與2任財長督管不周 6人將移送監院調查

2016-10-0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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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華(見圖)3日早上宣布辭去金管會主委職務,行政院兆豐督導小組傍晚決議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2-2014年間違反洗錢申報,時任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長的相關人等,全數移送監察院調查。(資料照,陳明仁攝)

丁克華(見圖)3日早上宣布辭去金管會主委職務,行政院兆豐督導小組傍晚決議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2-2014年間違反洗錢申報,時任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長的相關人等,全數移送監察院調查。(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3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7次會議,會中討論財政部與金管會就兆豐案檢討報告,督導小組最後決議,將包括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以前4位金管會主委,以及財政部長許虞哲、前財長張盛和,移送監察院調查,請監察院就上述官員,擔任財經首長期間,處理兆豐案是否涉及行政疏失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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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兆豐督導小組,今天討論金管會提出的「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及改革措施」報告,由於上次會議已點名金管會與財政部首長應該就兆豐案負起行政責任,包括丁克華、許虞哲在內都被點名下台,丁克華今天早上宣布辭去主委職務,即預示民進黨政府態度,果然傍晚督導小組會議,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2-2014年間違反洗錢申報,時任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長的相關人等,全數移送監察院調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督導小組聽取報告後決定併同財政部前次會議所提之檢討報告,邀集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參與,強化督導小組功能,除對兩部會檢討報告進行檢視外,亦將對金融監理機制、公股管理進行整體性的檢討。

另外,本次會議亦針對相關部會督管責任,就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任期長短等面向進行討論並獲致初步結論,將於近日內完成查核報告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在檢討部會督管責任部分,由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3位委員進行討論,3位委員認為本案相關部會首長督管責任,應從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以及任期之長短來加以論究,認為2012-2014年擔任金管會及財政部首長的官員,應負起督管不周之責,因此將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與丁克華,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財政部長許虞哲移送監察院調查。

不過,許虞哲在9月下旬召開記者會,針對外界質疑他公股督導疏失,許虞哲當時特別強調,他在擔任財政部次長任內,並未督導公股管理業務,所有公股管理公文均未經手,係由前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負責;另外,曾銘宗今年2月1日轉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金管會主委係由副主委王儷玲暫代到520新政府上台,王儷玲在此之前係督導保險業務,兆豐銀行則在5月18日才向金管會銀行局官員回報遭美國紐約州DFS調查事件,行政院兆豐督導小組移送監察院相關事證,是否足以構成監察院糾正或彈劾的要件,恐怕有很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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