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悲催國民黨之釋憲連環套

2016-09-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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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痛批不當黨產條例不倫不類,已經聲請釋憲。(林惟崧攝)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痛批不當黨產條例不倫不類,已經聲請釋憲。(林惟崧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掛牌,國民黨旋即在二十四小時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聲請釋憲案,而且,一提兩案,分別《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換言之,國民黨非常清楚,聲請釋憲案被大法官駁回的機率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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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九九三年修正通過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釋憲,國民黨硬是少三席,「友軍」親民黨不襄助,就不符合釋憲案提出之要件,這個門檻是否太高?就保護少數之民主原則而言,確實太高,這一點朝野並無爭議,且在二0一三年,由司法院主動提出修法案中降低立委聲請釋憲門檻為四分之一,二十九席立委即可提出,這個修法案甚至在同年十月就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

聲請釋憲門檻沒降低,國民黨該怪自己?

很遺憾的,就像其他諸多法案,即使委員會審查通過都未必能順利於屆期完成三讀,《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在國民黨在立法院還是絕對多數的時候,顯然並未視之為「優先法案」,下場就是屆期不連續,要修正一切得重頭再來。政治是現實的,當國會朝野易位,修法案能否再次順利完成審查並送院會三讀,再也無法操諸於國民黨。

從大選敗選迄今,國民黨失敗的滋味無一刻消退,此際或許更深,守不住三分之一席次的結果,就是防線潰堤,而他們甚至不能不承認,這個結果很大部份竟是自己造成。

三十五席立委不足以聲請釋憲,照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說法,國民黨改「以政黨名義─『我國最大少數黨中國國民黨』,向司法院提出該條例無法保障少數黨立委憲法權益的釋憲。」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政黨和人民或法人一樣,擁有聲請釋憲的權利,不過,必須是「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容或可能讓國民黨憲法保障之權利遭受侵害,但還是得依定案程序提起訴訟並對終局裁判適用之法律有所抵觸憲法者,才得以適用。黨產處理委員會才掛牌,黨產處分尚未開始,不論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都不確知,侵害權利事實尚未發生,要大法官如何就不當黨產委員會必然依法(不當黨產條例)侵害國民黨權利」做出違憲解釋?

個案立法,有罪推定,不是正義

這也是為什麼國民黨得先套一個「前提聲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國民黨固可主張其憲法權利受損(釋憲門檻太高),但這個法卻是在國民黨過半多數下通過的法案,遑論此法之修正案既曾在立法院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實屬立法院即可處理之事,又何勞大法官解釋?質言之,國民黨多數主持的立法院未曾周延考慮過少數權益,及時完成修法,以致造成今日窘局,這個窘局又何嘗不是台灣民主的窘局?行政立法制衡機制顯然已經失衡,而且,若朝野立委無此體會,則不到下一次選舉,窘境無從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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