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研究讓全校斷炊 工程會擬修法採違規計點制

2016-08-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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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因為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黃介正委外研究案遭退件停權,主管政府採購法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覺得相關規定太過嚴苛。(取自淡江大學網頁)

淡江大學因為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黃介正委外研究案遭退件停權,主管政府採購法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覺得相關規定太過嚴苛。(取自淡江大學網頁)

一份幾十萬的委外研究計畫,變成讓全校列為「黑名單」,無法承攬公部門相關計畫,這樣的行政處分,到底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在淡江大學停權事件,主管政府採購法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覺得相關規定太過嚴苛,為了避免斷了公私立大學的生計,工程會準備修改《採購法》,未來將採計點方式,累積一定點數以上,才正式公告為「不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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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萬以下的小型採購,到數百億元的大型標案,政府採購法對於違約的廠商,到底該祭出多嚴厲的懲罰,一直是公法法界討論的議題,淡江大學控告行政院國土辦的案例,在台灣也並非首例。

主管政府採購法的公共工程委員會,提改採計點制,以免有違比例原制。(取自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管政府採購法的公共工程委員會,提改採計點制,以免有違比例原制。(取自公共工程委員會)

高雄某國立科大 也曾提行政訴訟

工程會表示,2011年高雄某國立科大,參與高雄某促參OT案前置作業委外規劃案,當時該顧問標契約價金僅49萬元,依約須在同年6月1日前完成「委外經營招商作業」,但該校未於期限內完成,遭委辦政府解約,據了解,當時該機關原本準備將該校列入政府採購公報的「不良廠商」,該校於是提起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為49萬元損失8、9億元 違反比例原則

據了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立大學本身即代表公益,且近3年來建教合作案件金額高達8、9億元,違約的政府採購金額僅為49萬元,該校若因委外規劃案違約,被列為拒往黑名單,將對該校造成重大損失,違反比例原則。

淡江提行政訴訟 工程會「可以理解」

工程會官員表示,上述案件經過行政法院審理後,行政機關最後並沒有將該校呈報為「不良廠商」,因此不影響該校日後參與委託研究案,對於淡江這次決定走上行政訴訟,工程會「可以理解」。

官員表示,這次研究案的委辦單位行政院國土辦,其實立場非常為難,如果不將淡江列為「不良廠商」,一定會遭外界批評「圖利」淡江,但如果呈報的話,又會影響淡江全校教師的生計。

《水果政治學》作者焦鈞與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共同舉辦「從ECFA貨貿解構兩岸交流」座談會,ˊ吳介民(左)、洪財隆(右)及前陸委會副主委黃介正(中)受邀出席。(林俊耀攝)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黃介正(中),因不滿一份政府委外研究案期末報告遭退件,向工程會提出調處,工程會方面認為黃確有疏失,將淡江大學提報為「不良廠商」,未來一年不得參與政府標案。(資料照,林俊耀攝)

政府採購法將採記點 累計3點拒絕往來1年

工程會官員表示,為了避免上述違反「比例原則」的裁罰再度發生,工程會7月底已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將修改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廠商停權處分,將以「情節重大」為限,公私立大學一定金額以下的小型違約,將改以記點方式處罰,累計達3點始予以拒絕往來1年。

「不過,上述修法須待立院通過,在此之前,淡江若要承攬委託研究案,還是會受到影響。」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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