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從辛普森、李文和案到「新型大國關係」

2016-04-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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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大國關係」所呈現的,就是標準的「身份政治VS價值政治」。(BBC資料照片)。

「新型大國關係」所呈現的,就是標準的「身份政治VS價值政治」。(BBC資料照片)。

要講明白什麼是「身份政治VS價值政治」,必須要有實例,以下是四個生動例子,三例在美國。一例在美中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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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美國辛普森殺妻案:黑人幫黑人

辛普森(O.J.Simpson)是發跡於1970年代的美國知名黑人橄欖球運動與影視明星。1994年6月,辛普森的前妻在自己家裡和她的一位朋友一齊被殺,辛普森被懷疑是兇手,並隨後以一級謀殺罪遭起訴。這個案子在全美國乃至全世界都受到高度關注,在經過漫長的案件審理法庭攻防,於1995年10月初由12人的評審團一致做出「罪名不成立」的判決後,不僅美國,全世界都受到震撼。

當年發生兇殺案的辛普森住處。(美聯社)
當年發生兇殺案的辛普森住處。(美聯社)

這是因為,依審理過程中披露出的大量證據線索,按「常理判斷」,世人普遍相信辛普森是有罪的,在美華人也大都如此認為。因此,除了相對知曉本國憲法精神的美國人還算能比較理解「辛普森應該有罪,但起訴的檢方犯了一系列『程序不正義』技術錯誤,因而判決『罪名不成立』也是順理成章」之外,世界其他國家對辛普森最後能獲無罪釋放無不感到不可思議,這就是美國和全世界受到「震撼」的原因。

然而,美國卻有一個族群例外,他們始終認為「辛普森無罪」,這個族群就是黑人。為什麼堅持認為辛普森無罪?因為辛普森是黑人,黑人就要袒護黑人。如此論斷的證據是﹕檢方有一名盡責的律師,只因是黑人,就被黑人輿論批評「出賣黑人兄弟」。這個指責明白告訴世人一個黑人族群的邏輯﹕「黑人幫黑人」,「大親」要「滅義」,否則就是「出賣」。相反,並無任何白人指責為辛普森辯護的白人律師是「出賣白人姊妹兄弟」(兩名死者都是白人)。

於是,辛普森在黑人族群中得到壓倒性支持,高達70%以上的黑人堅信他「無罪」。很顯然,黑人已經把這起單純的司法案件「種族詮釋」成「黑人受害」的「種族關係事件」,把是否彰顯司法正義扭曲成黑人權益的得失,亦即,把「價值」爭議扭曲成「身份」爭議了。

黑人是美國的「少數族裔」。沒多久,美國的另一個「少數族裔」又在另一宗轟動一時的司法案件中做出了同樣的「種族詮釋」+「X人幫X人」+「把『價值』扭曲成『身份』」的行為。這一次,輪到我們華人了。

例二﹕李文和案:華人幫華人

李文和是擁有美國和臺灣雙重國籍的臺灣人,核子物理學家,曾任職於研發核武器的美國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1999年,李文和被控竊取實驗室的核武機密,並可能已洩密給中共。李文和本人不認指控,反駁說,他之所以遭控,是因為他的華人身份,他被「種族歧視」。美國華人也以「反對種族歧視」為名,群起聲援李文和,「主流」的華人組織如百人會、80╱20促進會、美華協會、亞美法律中心等,都高調參與了這場聲援李文和的「運動」。

此案爆發時筆者在溫哥華,十分關注此案,中文《世界日報》(「聯合報」的北美版)和《明報》的有關報道每條必讀,還剪報留存至今。儘管《世界日報》和《明報》的立場也是聲援李文和、譴責美國政府「種族歧視」華人,但筆者根據該兩報刊登的資訊,卻得出不同於北美華人「主流聲音」的結論,有四點。

一、李文和違反了一系列的有關保密規定,「竊密」屬實;

二、洩密給中共有高度嫌疑,但證據不足;

三、此案是單純的「竊密」與「洩密」司法案件,與「種族歧視」無關;

四、華人的「種族歧視」是無理指責,是華人自己犯了「種族詮釋」的毛病。

要注意的是,華人聲援李文和,重點並不在澄清李文和絕無「竊密」和「洩密」,因而是被誣陷的,而在以李文和的華人身份斷定他被「種族歧視」。且不說為何華人避開最關鍵的「竊密」和「洩密」是否屬實,筆者關注的是,此案究竟是否為「種族歧視」案。

當然不是,只要一、兩個「常識理由」,就可知華人的「種族歧視」指責有多荒謬。

指控李文和的是美國政府,介入的有司法部和FBI等部門,當時是民主黨執政,總統是克林頓。眾所周知,民主黨向來善待少數族裔,總統克林頓更是與華人社團關係良好,案發時的司法部長雷諾也以「正派」出名。集這樣的民主黨政府、克林頓總統與雷諾部長的三因素合一,說他們因「種族歧視」華人而捏造出一個李文和案,以此不惜得罪華裔,乃至因「唇亡齒寒效應」延伸至可能得罪亞裔和其他所有少數族裔,讓自己站上「誣陷」和「種族迫害」的被告席(倘真是因李文和是華人而誣陷他,這當然已不僅是「種族歧視」而已),值得嗎?可能嗎?有此動機嗎?於情於理於法說得通嗎?

再者,如果是「種族歧視」,就必須是該「族」成員普遍因「族裔身份」遇上麻煩。李案爆發當時,全美國的華裔科技人員有15萬之多,卻只李文和一人「有難」,連與李從事同樣工作的李妻也安然無恙,這還算是「種族」的「歧視」嗎?

華人對辛普森案的「罪名不成立」頗不以為然,但李文和案一爆發,華人的表現,不但和當時被華人所不齒的黑人一模一樣,而且有過之無不及,「黑人幫黑人」變成「華人幫華人」,甚至「中國人幫中國人」(李文和與中共的密切往來);辛普森釋放時法庭外有黑人鼓掌歡呼;李文和釋放回家時,也得到華人夾道歡迎,彷如英雄……

華人對李文和案的反應,和黑人之於辛普森案,性質完全相同,其核心思維,就是「種族詮釋」+「大親滅義」+將司法案件扭曲成種族關係事件 + 變「價值」議題為「身份」議題……。

例三﹕佛州槍擊案:可笑的「國家安全危機」

華人是亞裔,另一個亞裔族群韓裔,在此領域的思想水準和華裔半斤八兩。

2007年4月,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發生美國歷史上最慘重槍擊案,32名師生死亡,兇手是韓國籍學生

兇手是一名年輕的南韓裔男性,23歲,擁有美國居留權。(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兇手是一名年輕的南韓裔男性,23歲,擁有美國居留權。(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事發後,美國各地的韓裔社區大為緊張,擔心發生「反韓」風潮;遠在亞洲的韓國政府更如臨大敵,擔心韓美關係生變,定性此事為「國家安全危機」,從總統、外交部到駐美大使,緊急啟動危急處理;韓國留美學生的家長害怕他們的孩子會遭美國人報復,紛紛打電話召他們回國。

不用說,這一切全是反應過度,尤其是韓國政府的那個「國家安全危機」定調,可笑之極。果然,事後美國社會一片平靜,「反韓」連個影都沒有。相反,在悼念的燭光晚會上,雖然被害師生是32人,但點燃的蠟燭卻是33支,受害者的墓石也是33塊! ―― 其中有一份是給兇手的,主辦者說,槍擊後自盡的兇手自己,也是受害者。

從政府到民間,從韓國本土到美國韓裔社區,全都「種族詮釋」,雖然並非「大親滅義」,但視槍擊兇殺的司法案件為「韓人殺美」的族群關係,不同樣是「身份導向」的思維方式?

例四﹕「新型大國關係」背後的中美矛盾實質

如何看待中共與美國的衝突?這也可用「價值VS身份」來解讀,我們不妨以一陣炒得很熱的中美間「新型大國關係」為議題來展開分析。

眾所周知,「新型大國關係」是中共提出的,但美國對之反應冷淡。為何如此?因為美中兩國看待雙方衝突的立場完全不同。

在美國看來,衝突的焦點是中共「行為」,從人權、宗教自由等中共「內政」,到智產權、人民幣匯率、網路安全、制裁北韓、臺灣問題(和平解決)、南海糾紛(國際海洋法效用、自由航行、和平解決等)、釣魚臺糾紛(和平解決)……,全是國際政治與經貿糾紛。基本上,是美國認為中共的這些行為偏離「普世價值」(違反人權、對臺不棄動武)或「國際公約╱慣例」(南海糾紛、智產權等),美國督促中共改進,成為「負責任的大國」,有維護國際正常秩序目的在其中。

第7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會場。(美聯社)
第7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會場。(美聯社)

中共呢?在回避或以其「核心利益」邏輯反駁美國的同時,宣稱這是「新興強權」和「老牌強權」間的衝突,是美國為維持其「世界霸權」地位而遏止「中國崛起」。於是,中共提出「無意挑戰美國領導地位」、「太平洋夠大,容得下中美兩國」、「尊重雙方核心利益」等論調,說以此建立「新型大國關係」,就可化解雙方矛盾。

美國對中共所提「行為清單」上的所有項目無一是單純的「美國利益」,而是眾多國家利益的匯合,故這是「國際秩序」議題,追求的是公平公義,屬於「價值訴求」,可說是一種「公訴」;中共卻避開自己行為與眾多國家及國際秩序的衝突,將之局限在中美兩國之間,用「身份」將其定位,說這是「新老強權」之爭,希望用一個「新型大國關係」的概念勸誘美國「尊重雙方核心利益」,對之眼開眼閉放過去,中共或會報之以經貿利益(如購買數百架美國飛機等),這種做法,其實是「私了」。

很顯然,按美國要求,中共改進其行為,他與美國及其他國家的衝突即可化解消弭,所謂的「新型大國關係」即變得沒有必要,雙方可「君子之交淡如水」;但如按中共願望,美國對其行為「放水」,這對世界(包括臺灣)會是什麼影響?

這就是「新型大國關係」的實質,我們可以看到,中共如何把一個圍繞「國際秩序」的中美「價值衝突」扭曲成「老霸權壓制新強權」的「身份衝突」,所謂「新型大國關係」所呈現的,就是標準的「身份政治VS價值政治」。

以上四例清楚揭示出兩點。一、「身份政治VS價值政治」廣泛存在;二、「身份政治」文明落後,「價值政治」文明先進。

*作者為依親定居台北之大陸人士,曾移民北美十數年。(系列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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