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促消防局取消月休假上限 消防局:研擬妥適修正方案並提前試辦

2021-12-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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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戴瑋姍議員辦公室、林秉宥議員參選人今(30)日於新北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圖/李梅瑛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戴瑋姍議員辦公室、林秉宥議員參選人今(30)日於新北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圖/李梅瑛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戴瑋姍議員辦公室、林秉宥議員參選人今(30)日於新北市府前召開記者會,提出二項訴求:請市府敦促消防局取消每月休假上限,在已兼顧新北市民公安前提下,保障基層基本休假權益;以及請市府承諾每年針對行政協助事項進行列管檢討,逐步讓業務回歸主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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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今年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平衡同仁休假」為由,將新北基層消防員原本早已符合救災人力需求與救災編組為前提的休假,再加以限制每月休假上限,如此齊頭式平等政策下導致基層休假權益受損,也壓縮同仁補休假平衡工時的機會,造成每月總工時高達336~384小時不等,顯見影響甚鉅更違反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意旨。

此外,本月也發生新北市政府因輿論壓力而派遣消防員前往用「雲梯車救貓」、永和無頭屍案派消防員前往現場搜索「屍塊」,讓大批消防員及救災車輛前往支援,過度使用行政協助的問題,已影響新北市公共安全。

協會認為,就法制面而言,限制同仁每月休假日數,除違反憲法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侵害同仁請特補休權益外,依程序更未照(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6條擬定請假規定後送銓敘部備查。消防實務面,各分隊在符合各縣市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及分隊救災人力要求等制度與法制要求下,仍限制消防員每月休假日數,使特、補休困難重重,實不合理。

外勤單位勤休制度月休14天,並可請休假、補休假與其他假別,平均每月每位同仁可以月休16.7天(以10月份為例)

對此,新北市消防局回應,外勤單位勤休制度為每月月休14天,並可請休假、補休假與其他假別,平均每月每位同仁可以月休16.7天(以10月份為例),另考量救災救護勤務人力需求,希以最多每月月休17天為原則,若同仁另有請假需求,則授權大隊輔以專案請假辦理。另因應釋字785號,目前已就消防署所訂之框架,並兼顧同仁休假、工作時數與個人健康及提供市民優質消防服務的原則,持續蒐集意見研擬妥適之修正方案,並將提前據以試辦。

消防局表示,12月6日22時許,動保處來電119報案,動保處人員現場救貓勤務、貓受困在高架橋需要雲梯車支援,並有台電、公路總局與警察等單位到場協助。因現場為交通主幹道,另有動保協會與民眾約60人到場圍觀、影響交通,考量動保處來電專案申請、交通影響與民眾安全,派遣雲梯車協助動保處人員救援並在各單位合作、完成救援,後由動保處人員安置。

另12月8日11時許警察局來電119報案永和區保平路大排有浮屍,消防人員到場後將大體打撈上岸交由警方鑑識與處理。後續斷肢協尋,係受檢察官指揮辦案需要,由本局災害搶救科轉介民間救難團體協助警方,並請大隊派2名人員擔任聯絡官,協助司法機關與警方調度民力資源。

受理相關非緊急人命傷亡之行政協助工作,第一時間基於轄內救災戰力考量,仍會請主責機關設法處理,倘該機關確有窒礙難行處,本局會在評估後再依實際狀況給予適當支援或轉介相關單位協助。

有關於換休問題,消防局表示,12月20日消防署已邀集各縣市消防局研商超勤時數換補休議題,待消防署勤休制度框架原則發佈,再據以研商與訂定本局超勤時數換補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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