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雇主雇用失業勞工 中市府安穩僱用計畫有補助

2020-09-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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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雇主雇用失業勞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雇主也可以申請獎勵金。(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為鼓勵雇主雇用失業勞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雇主也可以申請獎勵金。(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鼓勵雇主提供工作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雇主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非自願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就可申請安穩僱用獎助,每個人每月5,000元,最長提供6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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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就業挺勞雇 雇主獎勵金最高3萬元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下,因企業業務縮減或關廠歇業而被資遣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增加,也有本身為自營作業者但因疫情而收入銳減的職業工會勞工,為鼓勵雇主多僱用這些勞工,勞工局推動「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包括沒有實施減班休息且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企業、團體或私立學校的雇主皆可申請。

勞工局分享案例表示,勞工小玲原在台中市某家中小企業工作2年多,但因公司受疫情影響業務緊縮而被資遣,失業後到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失業給付申請,就業服務員評估小玲非自願離職的身分及資歷符合「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優先僱用的獎助目的與要件,在今年7月媒合小玲到台中市某家塑膠製品製造公司面試,也順利錄取上班。該公司主管表示,已上工1個多月的小玲幫助公司很多,公司正在申請安穩僱用計畫的獎助金5,000元,並有意願增加僱用非自願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的失業勞工。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說明,雇主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以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不定期契約方式聘用經各就業服務站推介並開立僱用推介卡的失業勞工,就業加保滿30天後,就可向原推介就業服務站申請「安穩僱用獎助」。

另外,也可搭配「特定行業就業獎勵」,只要勞工經就業服務站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在同一雇主連續就業達30日,每月還可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8萬元,相關申請資訊可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 安穩僱用計畫 )查詢,或洽豐原就業服務站04-25271812分機327、沙鹿就業服務站04-26624191分機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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