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平常素行良好、小學成績不錯,就代表「有教化可能」?資深律師諷:難道法官會算命

2018-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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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性」到底是什麼?幾年前,台大學生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一案因「有教化可能性」,法院判決免死且改判21年半;媽媽嘴殺人案主嫌謝依涵,也因有「有教化可能性」而免死定讞。只要這幾個字出現在判決書上,這些重大凶殺案的嫌疑犯往往能免於死刑或減低刑度,但判決一出也都會引起社會大眾怒火,痛批「恐龍法官」!這究竟是部分法官的思維離民眾太遠,還是嚴謹的法學邏輯下所做出的最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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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類攸關生死的法庭攻防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常會提出各種辯解,好比此人「毫無暴戾乖行前科」、「平日與人和睦好相處」、「素行堪稱良好」等一堆天花亂墜的美言,無疑就是想讓法官覺得犯人「有教化可能性」來幫忙他迴避死刑。究竟何謂「有教化可能性」?是法官說了算嗎?執業20多年的陳金漢律師,以自身承辦過多起刑案的經驗,藉《正義謊言的罪人》一書對「有教化可能性」等司法議題提出質疑與反思。

因檳榔而起的刑案

生命,有時重得任何人都舉不起,有時卻輕得經不起一口氣。」在陳金漢律師經手的案件中,有一個這樣的故事:蔡永彬是一位新手爸爸,與妻子扶養著剛出生沒多久的2歲女兒與3個月大的兒子。他們在桃園、中壢一帶的做檳榔中盤商,平常就是將檳榔賣給下游的檳榔店,而林火旺夫妻正是他的其中一個大戶。林火旺夫妻經營的檳榔店生意興隆,頗有規模,店裡經常能看到一些打扮時髦的年輕人光顧。不過,儘管檳榔店生意興隆、收入頗多,但林火旺夫妻卻還是常找藉口,故意刁難蔡永彬,不是嫌他故意灌水,不然就是檳榔有問題,想藉此賒帳,長久下來已累積20幾萬元未繳清。

不堪其擾的蔡永彬決定斷貨,只是他沒想到這一斷,不但斷了對方的貨,也斷了自己的命。一日,林火旺夫妻假藉要還蔡永彬之前的賒帳,邀他到家裡坐坐,豈料蔡永彬一踏入房子,馬上被一群年輕人包圍。坐在中間的林火旺開始給他冠上莫須有的罪,不但不還蔡永彬錢,甚至還誣賴蔡偷摸他的妻子,要他得賠償80萬元。盛怒的蔡永彬當然不肯,上前跟林火旺理論,只見被激怒的林火旺手起刀落,瞬間斷了蔡永彬的右筋,並教唆小弟,要給蔡永彬給一個教訓。眾人把蔡永彬綑綁後,用車載到荒郊野外,打算放火燒死蔡永彬。最後,隨著大火,蔡永彬化為一具模糊難辨的弓形焦屍,其他殺人犯則一哄而散。

事發後蔡妻來到了陳金漢律師的事務所,陳金漢律師形容,蔡妻因過於悲痛,所以陳述事情時早已被哽咽沙啞的聲音掩蓋,只能請當時與蔡永彬一同去討錢的友人(一樣被林火旺等人攻擊)陳述事實。不過,他印象最深的是蔡妻最後說的那句話:「我要他(林火旺)被判死刑!

的確,判死刑是有很大的可能。陳金漢律師認為,因為相較於一般案件,本案屬於預謀性犯案,且將被害人綑綁於後車廂後再淋汽油活活燒死。且當時林火旺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按少年事件法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只是最後的判決也還是個未知數。

有教化可能,法官說了算?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11名被告。主嫌林火旺和2名成年被告,遭檢方具體求處死刑和無期徒刑。開庭時,被告林火旺請了辦理刑案的專家,顧姓、張姓和游姓律師。三大律師於在審理庭時,死扣著「有教化可能性」這點來說服法官,相信他們的當事人罪不足死。不管是曉以大義,提到以眼還眼是舊有觀念,隨著時代變遷應以對於犯人的教化矯治為優先,或是說被告「平日與人和睦好相處」、「素行堪稱良好」等理由,總而言之就是想盡辦法要幫被告擋下死刑,不管他們所闡述的主張是否與被告的所作所為有所矛盾。

當時最讓陳金漢律師感到人匪夷所思的就是,法院還調取了林火旺的國中、小學的「成績單」,證明並認定被告成績優異、品行優良,非顯然完全無矯正教化之合理期待。陳金漢律師心中不禁提出質疑:「成績好,犯罪就不該死,不該重刑?那麼,成績不好,就該死,該重判嗎?

最後,在「非顯無教化可能性」,早已成為司法流行用語的現代,該案一審法院判決主嫌林火旺無期徒刑。蔡妻不滿,堅決聲請上訴到底。只是,歷經了2年審理,最後該案還是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定讞。

沒有人是上帝或未來人,所以是否有教化之可能,說穿了就只是法官的一種預測。陳金漢律師嘲諷地說:「預測是否就像算命?這年頭,法官也得兼算命?」「廢死是人類進化至高無上的正義,抑或只是某些人自鳴得意的高調?」他認為,如果無期徒刑25年的門檻不修正,廢死永遠只能在教化理想和人性應報的思想間拔河。

那麼為何法官的判決結果,有時會跟社會大眾的觀感差這麼大呢?其實在法庭上,法官幾乎是個被動的角色,他對於這個案件所看到的真相,就是兩造雙方或律師、檢察官呈現出來的東西,甚至也只能是這些東西。外頭的社會輿論、媒體的風向等等,都不能影響法官最終的決定,因為他總不能在判決書裡面說,因為我「看到媒體說⋯⋯」所以我做了這個決定,因為這些不會被認為具有證據能力,自然無法在法庭上成為證據。

而「律師唯一的天賦,就是竭盡所能的為被告辯護,別無其他。」哪方的律師能夠說服法官多一點,就有可能影響最後的結果。

本文部分內容經授權取材自健行《正義謊言的罪人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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