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釋字第585號」,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但民進黨認為,大法官也強調了,就相關的調查權行使,確實是不能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同時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同時,民進黨解讀大法官意旨指,國會調查權並不等於就是司法偵查審判權,更不得干預監察院的職權行使。
據悉,在大法官判例下,民進黨黨政高層評估,不少可能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之條文基本上違憲,目前正在做法案若通過後的政治與法律攻防後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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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黃暐瀚則說,這是最沒有爭議的一點,不解民進黨為什麼會反對,且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這會違憲。他總結道,5個法案共60幾條條文,但只有國民黨、民眾黨聯合提出的版本,民進黨雖有提案但被司法委員會封殺;而若國會改革法案都通過,5月20日新的內閣閣員都要適用新的辦法,狀況會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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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立法院會24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民進黨立委在表決時手持藍白拖鞋呼口號。(柯承惠攝) 20240524-立法院會24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民進黨立委在表決時手持藍白拖鞋呼口號。(柯承惠攝)](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5/24/20240524-025407_U18448_M956297_b5fa.jpg?Dv64rqFX0WrtKve6ACN.0SSxotuaSWXf&itok=cO5LvS9W)
國會改革法案爭議
立委擴權&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
5月21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若被質詢人若答覆超過質詢範圍、反質詢、無涉秘密事項卻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未經同意即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經主席制止仍違反,經院會決議將處2萬至20萬罰鍰;逾期仍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並得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受質詢時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第30之1條修正條文規定,需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相關被提名人,若未依規在7天內由提名機關送交學經歷、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表等審查相關資料,或拒絕依立法院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答覆相關問題,或是拒絕提出結文,又或是在提出結文、具結後仍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提供虛偽資料,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24日處理國會改革法案,立委傅崐萁出席表決。(柯承惠攝) 立法院會24日處理國會改革法案,立委傅崐萁出席表決。(柯承惠攝)](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5/24/20240524-023749_U18448_M956290_d29f.jpeg?VlrP3lx01lgiYyK2L50cQ_EZlipzCObg&itok=Xkzp3J5f)
第48條修正條文明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不配合國會調查,在立法院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士不配合國會調查,在立法院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也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究竟國會改革法案若修正通過後,未來可能觸犯藐視國會的有哪些人?針對不同身分、不同行為者,依照前述條文規定,經院會決議可進行的處罰,大致分為被課處行政罰鍰、移送監察院彈劾或懲戒、追訴刑事責任關押或罰金;而依前述分類,政府公務人員可移送監察院、追訴刑事責任,法人、民團及社會有關的民間人士,則最多僅會被課處行政罰鍰。但條文內已明定為「公務員」才會涉及刑責,其餘人員皆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