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女權自助餐」誣賴無辜男性?南韓 #MeToo 運動反彈教我們的3堂性平課

2023-07-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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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MeToo,所以最近要小心一點了!」無論說這些話是開玩笑或真心的,都意味著這個人拒絕認真對待 #MeToo,繼續捍衛父權文化,斷定性霸凌是「無意的」、「被對方誤會或陷害的」,以至於傲慢地認為女性無法正確理解自己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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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偷拍問題猖獗,超過2萬名女性在2018年6月走上首爾街頭抗議。(AP)
南韓偷拍問題猖獗,超過2萬名女性在2018年6月走上首爾街頭抗議。(資料照,美聯社)

第二課:當人們主張「女性撒謊」

南韓反 #MeToo 人士相信「仙人跳」、「誣告」很普遍。去年5月上任的總統尹錫悅則助長了反彈聲浪,他否認該國存在結構性的性別歧視,還承諾當選後要嚴懲「謊報被強姦的人」。在以加害者為中心的社會氛圍下,湧現奇怪的「性犯罪後產業」,專門幫助犯罪嫌疑人的公關和法律業務(寫道歉聲明、減刑套餐)蒸蒸日上。

該國女權人士多年來希望修改《刑法》對「強姦」的定義,將「未經同意即強姦」納入法律明文規範內。有些男性強烈反對,稱這會引發大量 #MeToo 誹謗。但是根據南韓檢察廳研究與法律專家說法,性暴力申訴人「經常為了其他利益而做出不實陳述」的說法並不是事實,男性對 #MeToo 誣告實屬「過度焦慮」,就算有人謊報遭到性侵,檢調機關的存在能過濾掉許多不實指控。

南韓性侵誣告案的起訴率僅0.78%。英國、歐洲和美國研究表明,#MeToo 不實指控的比例很低——大約 2% 到 6%,有些達 10%——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指控是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卻可能被錯誤歸類為「不實指控」。

所以不管誣告恐慌多麼嚇人,男性因為尷尬調情而入獄或失業的機率很低。與加害者的聲譽備受重視相比,倖存者的救濟之路受到無情打壓。倖存者在聲明「我也是」後,必須設法抵禦加害者一系列「報復」,包括誹謗、誣告等刑事指控。

尹錫悅當局拒絕修改「強姦」定義,倒是主張在《性暴力處罰法》中追加「不實指控」條款(最高可判10年徒刑)。當政界瘋狂討論如何嚴懲性侵誣告,旨在向加害者問責的 #MeToo 也被模糊了焦點。難以想像會有多少倖存者在痛苦中放棄發聲,南韓政府調查顯示性侵通報黑數龐大,只有1.4%性暴力倖存者會向當局求助。

這樣的可怕敵意環境,在南韓正是「現在進行式」,輿論氛圍打擊倖存者的可信度,市場鼓吹用錢來搞定「性犯罪後續處理」。雖然在後 #MeToo 時代,南韓法院裁決已納入「性別敏感度」,要求法官結合性暴力受害者的處境來判斷,不過實際處理性侵案件仍有許多困難,受害者常常是唯一證人,以至於證據不足無法走入審判程序。

一般來說,若想在法治社會尋求正義和問責,首先當事人要提供一段「連貫」敘述,有頭有尾的事件情節。其次,必須有證人、不在場和其他證據來證明這一敘述。最後,必須有其他人(無論是法官、職場上司或性平會)確認當事人的敘述和證據相吻合的。缺乏上述任一條件的指控都可能被斥為造謠,畢竟人們常做這樣的理性推斷:「你不能根據謠言來懲罰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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