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鏡照一照,大媽秒變直播美女!太「照騙」會觸犯詐欺罪嗎?律師一篇文解答

2023-0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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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金錢詐騙,肉體的誘惑更是無處不在。有些直播主會暗示粉絲,如果斗內到一定數額,可以交換社群媒體帳號、電話,進而見面、吃飯等,這些都無可厚非。但如果以「我願意和你發生性行為」為誘餌請求粉絲斗內,又假設粉絲真的很想一親芳澤,於是對直播主一擲千金。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問題?粉絲可以要求直播主遵守承諾,甚至去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這一夜春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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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是否很荒謬?「性行為」不能當作被法律強制執行的標的,因為這違背公序良俗,也違反人性尊嚴。

此時,粉絲說:「好,我不要性行為,退我錢總可以了吧?」不好意思,這名粉絲的行為,本質上就是買春行為。粉絲本於不合法的原因,對直播主給付金錢,縱使因此行為而受到財物上的損害,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那錢怎麼辦,難道這筆帳就這樣算了?別以為直播主可以占到任何便宜,這樣的行為無異是「披著直播外皮,行賣淫之實」,已經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產生的所得,須依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被沒入。

並且,如果直播主打算騙到粉絲錢後就遠走高飛,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對粉絲有詐欺故意;客觀上傳遞了一個不實的訊息,即根本沒有意願為錢去和粉絲發生性行為。粉絲因為這樣不實的訊息而陷於錯誤,導致努力掏錢,造成財產上的損害。此時,直播主已經犯下前述提過的詐欺取財罪了。

作者介紹|無糖律師

臺大畢業,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為臺灣、紐約合格律師。具法律、金融相關學經歷,曾任多家知名外資企業的亞太區法律顧問。原以為自己會成為叱吒商場的高冷法律人,卻因緣際會,見到無數男女走進事務所,淚訴一樁又一樁不可思議的感情糾紛……

處理過許多與感情有關的法律案件,遂秉著冷眼與熱心,以詼諧筆法寫下真實上演的戀愛律政劇,以感情事件帶你理解法條知識、攻防細節與立法概念。自詡為「不甜」的非典型律師,只給一針見血的法律意見。她想告訴你的是:愛情當然可以沒道理,但懂一點法律絕對能讓你愛得有情有理!

目前於臺灣從事律師工作,為事務所合夥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流出版《誰說只是約會,你就不用懂法律?:24則感情法律學分,教你避開陷阱,降低傷害,遠離戀愛鬼故事》(原標題:直播濾鏡 我很漂亮,真的嗎?我急需用錢,真的嗎?)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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