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鏡照一照,大媽秒變直播美女!太「照騙」會觸犯詐欺罪嗎?律師一篇文解答

2023-0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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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濾鏡底下的直播主,構不構成詐欺罪呢?(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躲在濾鏡底下的直播主,構不構成詐欺罪呢?(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律師,我覺得她實在騙很大……濾鏡開那麼凶,關掉後根本不行。我在她身上花了那麼多錢耶,我要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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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麼討?」

「我要告她詐欺!」

「她詐欺你什麼?」我一邊搖著筆桿,一邊饒富興味地問著眼前的苦情男主角,期待可以聽到一個驚天地泣鬼神的詐騙故事。

「她騙我她很漂亮,可是其實她沒有。」

「這樣你就要告她詐欺?那麼路上一些濃妝豔抹的漂亮女孩們,你要順便告一下嗎?」聽完男主角令人失望的回答,我半開玩笑地瞇著眼問道。

「不一樣呀,我有『斗內』(donate)在她身上耶!」男主角憤恨不平地說著。

「她有主動要你斗內嗎?」我推推鼻梁上的眼鏡,掩飾我的無奈,因為答案八成是否定的。

「……沒有。」

「所以,現在的狀況是,你看人家漂亮,自己主動砸錢在對方身上,然後發現對方不如你想像中漂亮,於是要把錢討回來,還要告人家一條刑事罪?」

「我……我……」這位從一開始講話就很激動的男主角終於語塞,面紅耳赤地看著我,眼底盡是茫然。

我的美麗,怎麼變成你口中的詐欺?

阿超在直播網站上,長期關注一名可愛又俏麗的女孩貝蒂,因為她完全符合他心目中女神的理想典型。每當女神在螢幕前露出惹人憐愛的表情,他就忍不住大手筆斗內下去,只為搏得美人喊他名字,對他嫣然一笑。

某日,貝蒂倉促上網,忘了開直播濾鏡。在沒有美顏濾鏡的加持下,貝蒂露出原貌,原來是個年過半百的中年女子。阿超一看,嚇得跌坐在地,不敢相信自己長期斗內的夢中情人居然與現實有著如此大的落差。望著不知濾鏡未開、仍對鏡頭擠眉弄眼的貝蒂,阿超怒極攻心,決定告貝蒂詐欺,並想要回他先前斗內給她的金額。

要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必須滿足幾項嚴格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詐欺行為人首先必須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客觀上要有「施用詐術」的行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因此錯誤而處分財產導致損害,詐欺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和被害人的「財產損害」必須有因果關係。

直播主戴上假髮,穿上美麗的服裝,運用神手級的化妝技巧將自己打點得漂漂亮亮,以博取粉絲的愛慕,這樣的「加工行為」難道會被評價為刑法上的詐欺罪嗎?

刑法上的「行使詐術」,指的是行為人傳達一個錯誤的、扭曲的或虛構的事實給被害人,使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的認知(法律上稱「陷於錯誤」)。然而濾鏡的使用、妝髮的打理,是否會被認為傳遞扭曲的「事實」?其實單純使外在形象、狀態產生變化,我們很難將之界定為「事實」的傳遞被扭曲。

但如果資訊的傳遞顯然失真,與現實差異的程度明顯逾越常人可接受的範圍,例如直播女子原來是直播「男子」、五十歲阿桑變成二十歲娉婷美少女,此時有無詐術之行使?私認為非無討論空間。

接著,要成立詐欺罪,「施詐行為」必須和被害人的「財產損害」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在這個案例中,阿超身為粉絲,為了表達對直播主的支持,心甘情願打賞。其實,阿超從頭到尾都可以選擇不要慷慨解囊,貝蒂也沒有拿把刀架在阿超的脖子上逼他付錢,「貝蒂的漂亮」(即便是濾鏡加持後的結果)和「阿超的處分財產」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詐欺罪在此是很難成立的。

問題來了,既然粉絲因直播主的姿色而甘願自掏腰包的情事不能構成詐欺罪,為何我們仍時常耳聞直播主「詐騙」、「吸金」的社會新聞呢?

直播主「演很大」,小心觸犯詐欺罪

Emily長相甜美、身材火辣,在直播界小有名氣,業績常常是平臺上的前幾名。奇怪的是「水人無水命」,Emily的粉絲們常常看到類似這樣的訊息:「我好辛苦,老闆說這個月如果沒達到他要的業績,就要把我給fire了!你斗內一下,幫幫我好嗎?」「我媽媽最近出車禍了,但我沒有足夠的醫藥費,怎麼辦?」「我爸爸又欠下一屁股賭債,天天都有債主上門追討……」「弟弟最近摔斷腿了,都沒辦法上班,快沒生活費了,可以斗內我多一點嗎?」

有聽過「剝皮酒店」嗎?酒店小姐謊稱自己身世坎坷,全世界的倒楣事都被她遇上了,為的是騙取酒客掏腰包幫她度過難關。隨著時代變遷、科技發達,現在則慢慢演變為「剝皮直播」。

「騙感情」到底有沒有罪?若只是單純的愛情騙子也許沒有罪(頂多是道德上可受責難),但如果利用感情作為手段來騙取財物利益,就有觸法之虞。許多粉絲因心疼、憐愛直播主,於是大手筆刷下大禮,最後遭到真心換絕情。直播主拿到財物或利益後人間蒸發,可能就觸犯詐欺罪了。

Emily很明確地對粉絲有「施以詐術」,誤導粉絲以為她命運如此多舛,「沒有業績」、「媽媽車禍」、「爸爸賭博」、「弟弟摔斷腿」可能都不是真的,但Emily屢次騙取粉絲的同情心來獲利倒是真真切切的。

Emily主觀上有詐欺粉絲的故意,客觀上編造了「與事實不符的故事」,目的是讓粉絲相信她虛構的故事進而給予她金錢。粉絲信以為真,陷入錯誤的認知,並因此而處分財產,造成財產上損失。Emily的行為已該當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取財罪」,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粉絲若是蒐集證據,提告Emily成功,還有機會追回財產上的損害。

如果你也曾經遇到一個像Emily的直播主,三不五時要你出錢救濟幫忙,此人必定磁場不好,命中帶煞,趕快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吧!

假如直播主不是真的想直播……

除了金錢詐騙,肉體的誘惑更是無處不在。有些直播主會暗示粉絲,如果斗內到一定數額,可以交換社群媒體帳號、電話,進而見面、吃飯等,這些都無可厚非。但如果以「我願意和你發生性行為」為誘餌請求粉絲斗內,又假設粉絲真的很想一親芳澤,於是對直播主一擲千金。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問題?粉絲可以要求直播主遵守承諾,甚至去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這一夜春宵嗎?

這聽起來是否很荒謬?「性行為」不能當作被法律強制執行的標的,因為這違背公序良俗,也違反人性尊嚴。

此時,粉絲說:「好,我不要性行為,退我錢總可以了吧?」不好意思,這名粉絲的行為,本質上就是買春行為。粉絲本於不合法的原因,對直播主給付金錢,縱使因此行為而受到財物上的損害,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那錢怎麼辦,難道這筆帳就這樣算了?別以為直播主可以占到任何便宜,這樣的行為無異是「披著直播外皮,行賣淫之實」,已經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產生的所得,須依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被沒入。

並且,如果直播主打算騙到粉絲錢後就遠走高飛,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對粉絲有詐欺故意;客觀上傳遞了一個不實的訊息,即根本沒有意願為錢去和粉絲發生性行為。粉絲因為這樣不實的訊息而陷於錯誤,導致努力掏錢,造成財產上的損害。此時,直播主已經犯下前述提過的詐欺取財罪了。

作者介紹|無糖律師

臺大畢業,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為臺灣、紐約合格律師。具法律、金融相關學經歷,曾任多家知名外資企業的亞太區法律顧問。原以為自己會成為叱吒商場的高冷法律人,卻因緣際會,見到無數男女走進事務所,淚訴一樁又一樁不可思議的感情糾紛……

處理過許多與感情有關的法律案件,遂秉著冷眼與熱心,以詼諧筆法寫下真實上演的戀愛律政劇,以感情事件帶你理解法條知識、攻防細節與立法概念。自詡為「不甜」的非典型律師,只給一針見血的法律意見。她想告訴你的是:愛情當然可以沒道理,但懂一點法律絕對能讓你愛得有情有理!

目前於臺灣從事律師工作,為事務所合夥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流出版《誰說只是約會,你就不用懂法律?:24則感情法律學分,教你避開陷阱,降低傷害,遠離戀愛鬼故事》(原標題:直播濾鏡 我很漂亮,真的嗎?我急需用錢,真的嗎?)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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