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FTX都會倒,怎麼保護你的錢?專家:許多金融創新都是龐氏騙局,政府趕快動起來

2022-1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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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鴻源投資機構害16萬人賠光積蓄嗎?

1981年,鴻源投資機構以「每月四分利」吸引民眾投資,當年用的口號就是:「要做資本主義底下的反叛者,如果既得利益者不讓我們富有,那麼我們就自己創造財富」。結果在成立8年內聚集超過16萬投資人,吸引民間游資將近新臺幣1,000億元,海外分公司開枝散葉,並跨足股市,在股票市場上呼風喚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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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立法院在1989年「才」修正銀行法,檢調單位「才」開始強力查緝地下投資公司,結果鴻源在連續三星期內發生四次擠兌風暴,短短兩星期內鴻源就被投資人提回了近200億元的現金,被迫宣布停止出金,同時造成台股重挫。後來檢調單位介入,起訴鴻源案相關人等,造成超過16萬人賠光積蓄,受害人求助無門。

重點是,在一開始就該做的事,為什麼要等到有一堆人受害才開始做?更有趣的是,如果當年立法院沒有修正銀行法,檢調單位沒有介入,鴻源會發生擠兌風暴嗎?如果沒有發生擠兌風暴,那說不定今天的鴻源是財力雄厚的一方霸主,16萬投資人不但沒有賠光積蓄,還大賺一票。真的是鴻源害16萬人賠光積蓄嗎?

金融監管刻不容緩,別讓偽金融創新破壞金融市場秩序

坦白說,監管機關面對這些「偽金融創新」,其實也是進退兩難。如果監管課稅,等於間接承認加密貨幣的合法性;如果放任不管,又是偷拐搶騙樣樣來。事實上,政府就光明正大的依法監管,認定它是貨幣就用貨幣法,認定它是證券就用證券法,比照傳統金融法規,沒有特例。

例如:美國數位藝術家Beeple的《每一天:最初的5,000個日子》的非同質化代幣(NFT)不是以新臺幣20億元成交嗎?假設在台灣,那就依法課徵個人所得稅新臺幣8億元,而且只收現金,炒手只能把圈到的加密貨幣拿到交易所倒掉,換成現金來繳稅。這麼做不但可以充實國庫,我看加密貨幣交易所每天賣壓沉重,想要炒作,難度也更高了!

因此,金融監管機關面對金融科技,應該深入去了解這些科技背後的技術原理,不要被專有名詞唬弄,也不要被業者用「阻止新創」的理由嚇退,而要明辨這個金融創新到底是真是假,並且留意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制定相關的法規加以限制,才能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全與穩定。

傳遞正確的知識撥亂反正,是當務之急

總而言之,網路上這些吹捧加密貨幣的專業人士大概就分成兩類:一類是本身持有大量加密貨幣的人;另一類是本身在經營或投資加密貨幣或區塊鏈事業的人。他們給大家洗腦不外乎就是上線拉下線想圈錢,或用專用名詞唬外行人炒股做生意而已,大家不必太過在意,金融監管機關更不能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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