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少於3,330萬一定免繳稅?錯!怎樣合法節稅,5大重點一次看懂

2022-07-0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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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A)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B)及親友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受益人(B)領取滿期金時,仍在被繼承人(A)死亡前2年內期間,故滿期金(600萬元)應視為要保人(A)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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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四:國稅局認定逃漏稅 小心八種標準

實務上是否要課遺產稅/贈與稅,除了法規依據外,國稅局常依「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被繼承人的死亡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若被國稅局認定是蓄意移轉資產所做的保險規劃,則保險金將被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而不適用「≦3,330萬元的最低稅負」,常見的「實質課稅原則」,有高齡投保、重病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躉繳(一次繳清)投保,和保費與保險給付金額相當等8類。例如,70幾歲的長者購買多張躉繳保單,或是投保金額超高等,不符合保險適當性的保單,均可能被認定是為了避稅所做的保險規劃。

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的「遺產稅及贈與稅宣傳資料(9)」中,列有16個「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的案例,可供參考,其中,高齡買保險被課稅的最低高齡為71歲,因此,富爸/富媽們宜在65歲以前,購買規避遺產稅的壽險保單,以免踩到「實質課稅原則」的紅線,而造成子女無現金繳納遺產稅的困擾。(延伸閱讀:長輩幫孩子買儲蓄險,保險金留給晚輩平分?錯!專家:小心遺產稅、贈與稅跑不掉)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2022年起適用),可能較為民眾所熟知,但仍有人誤解為每年贈與每位子女的免稅額各244萬元,正確的說法是「每人每年贈與子女/親屬的總金額≦244萬元時,免稅」;尚有一條鮮為人知的節稅方法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結婚日前/後半年)各贈與總額≦100萬時,免稅」,亦即,當兒子或女兒結婚時,富爸及富媽可各給(244萬元+100萬元)給子女的免稅贈與,兒子或女兒馬上擁有688萬元(344萬元 × 2)的免稅結婚財(※若兒子和女兒在同一年內結婚,就只能減半了)。

重點五:贈與人兩年內身故,贈與將視為遺產

此外,配偶間的相互贈與之財產,金額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過,如果在贈與之後的2年內,贈與人不幸身故,則此2年內的所有贈與金額,將被列為身故贈與人的遺產,依法課稅;有人在癌症末期時,才想到要轉移財產給子女。切記,身故之前2年內的對配偶或親友的贈與,均會列為遺產,繼承者務必要申報,以免被課巨額的罰款。(延伸閱讀:爸爸生前臥病在床,兒子趕緊提領存款就免課遺產稅?少做這件事,一樣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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