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公告之「111年遺贈稅」新規定的摘要如表1所示:
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遺產稅試算器」試算,假設被繼承者死亡時之「不動產/動產、存款/債券/股票」及「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之總和為2,180萬元,若遺屬有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 1人)、子女(扣除額50萬元 × 2人)及父母(1人),則應繳之遺產稅額為8,000元;如果善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則一般上班族的遺產總額不超過2,100萬元時,被課到遺產稅的機率並不高,但是,很可能因不了解贈與稅而被課贈與稅及罰款。如最近,某位親戚之總財產不到1,500萬元,理應免課遺產稅,但在死亡之前,因各匯200萬元給一子一女,在其死亡之後,被課繳了約30萬元的贈與稅/罰款。
想藉由保險來節稅/轉移資產者,可上網看國稅局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24頁),和各地國稅局的贈與稅/遺產稅之案例說明,必要時最好找遺產稅專業人員諮商,不宜只聽保險業務員的片面之詞,而買到可能被課贈與稅/遺產稅的保單。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買對保險了嗎?」,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作者為美國Memphis大學機械碩士,本業冷凍空調技師,退休後現為理財、時事評論及保險分析作家 ,著作《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買對保險了嗎?》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