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沒有法醫怎驗屍?揭秘清朝官員的驗屍日常,古裝劇都演錯了!

2022-04-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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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位知州曾在官箴書中記載一位訟師,不僅將《洗冤錄》倒背如流,還知道官府專用的驗屍表格。因此當訟師懷疑自己出嫁的女兒並非自殺身死時,他宣稱說自行紀錄的內容和官方驗屍表格不一樣,堅持自己才是對的。案子纏鬥到知州上任才辦得了他。儘管這是知州為彰顯政績而寫,但謝歆哲說,由此可窺見當時官民的權力關係如何圍繞著驗屍而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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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史研究取徑:醫學面向之外的《洗冤錄》

清代驗屍知識不完全等於法醫學的前身,其關鍵在於知識史研究角度的切入。謝歆哲說:「驗屍知識只是一個案例研究,我好奇的是人類的知識在不同時代氛圍怎麼運作」。她認為知識史研究很像是這個星球的人去研究另外一個星球的人(清代士大夫)。

兩個星球上的重力、引力完全不一樣,需要設身處地去思考、找到他們的邏輯,所以研究者不能用自外於脈絡的標準去定義什麼是科學,或者什麼是精準、確實。用自己星球的認知去檢驗對方,是找不到答案的,意義也不大。

十八世紀,官方《洗冤錄》推出後,一些士大夫或幕友以私人名義編撰各式「參考書籍」。其中一類是法律案件集,裡面彙集編者認為對學習驗屍實作可能有幫助的刑案紀錄,通常是驗屍過程比較無法如理想境界中那樣機械性套用《洗冤錄》的案子。

在這些案件中,與《洗冤錄》內容明顯有出入者,最受現代學者的注意。這多少反映了現代對科學知識特性的一種認知,認為知識的發展是透過理論與實際現象的碰撞,最後修正錯誤這樣的一個歷程,從而便造就對古人如何改正既有知識內容的問題特別感興趣。

可是謝歆哲比對後發現,此類案件集收錄的案子,其實九成以上都還是完全按照《洗冤錄》去驗屍,只是有些案子裡的情境比較罕見,或者在另外某些案子中,需要辦案官員更謹慎的推理。

這是要用實例告訴讀者,通用規則應用在不同的具體個案時有一些眉角,必須對《洗冤錄》裡的各種指引融會貫通。她說,因此,這些案件集的成書目的不是要來糾正《洗冤錄》可能的錯誤,反而是要教人如何有效使用《洗冤錄》。

謝歆哲認為,若單單以「理論」與現象的衝突乃至「理論」的修正,來看待這些案件集,會把當時人面對知識的態度,以及他們試圖解決什麼樣的問題等種種的多元性皆一併抹除。

這就是謝歆哲做知識史的方式。她說:「《洗冤錄》呈現的是一個個很具體的知識成果,我的研究就是從這些看似很表層的知識內容中,挖出他們看事情的方式和預設的思考模式」。

只是看出思考風格還不夠,研究者得再回到歷史脈絡中去探問,為什麼這群人會預設這些?驗屍知識和什麼樣的理念或文化有關聯?如此一來,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清代士大夫是如何看待《洗冤錄》,而不僅僅單純地將其視為一本技術書籍。

註1:引號中的引文出自〈大清律例.斷獄.檢驗屍傷不以實〉。

註2:駁案指的是下級承審官員的報告,被上級覆審官員挑出問題,因此駁回。

註3:上告是指人民不甘判決結果,到別的衙門陳控。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研之有物(原標題:以前沒有法醫怎麼驗屍?一窺古代官員的驗屍指南)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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