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剁老公煮「人肉咖哩飯」請鄰居吃…揭秘新加坡最驚悚殺夫案,37年後兇手仍逍遙法外

2021-11-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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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證詞當然大大提高了拉美雅絲一家人犯案的可能性,也為特別罪案調查組打下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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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僅僅只有涉案人聚集在案發地附近這點,還遠遠不夠讓這8人定罪,尤其是嫌犯拿來滅證屍體的分屍刀具、烹煮屍首的特製大鋁鍋,以及裝盛人肉咖哩飯的器皿都無法尋獲,加上時間已相隔太久,可說是幾乎沒有可能被尋獲。

在這種情況下,調查小組想到另一案件性質雷同的「吧女謀殺案」。該案發生在1963年,一名28歲男子洪書宣想擺脫貧窮,為索取保險金而涉嫌謀殺 22歲的女友石清菊。1963年8月27日,洪書宣和石清菊一同於新加坡姊妹島出海潛水,石清菊跳下水後沉落海底、消失無蹤,男友洪書宣則於女友失蹤後前往報警。

事件發生後,因為洪書宣急不可待地開始辦理保險理賠,因此引起警方的懷疑進而展開調查。雖然一直找不到石清菊的屍體,但從各種跡象及證據顯示,石清菊應該是被洪書宣設計謀殺的,於是警方以收集到的間接證據,正式以謀殺石清菊的罪名控告洪書宣。案件於高院開庭後,洪書宣被控蓄意謀殺且罪名成立,最終判處絞刑。

洪書宣一度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上訴,但遭駁回,最終仍以死刑伏法收場。這樁沒有屍體卻成功定罪的謀殺案,是新加坡犯罪史上第一起未曾尋獲屍體,卻成功將犯罪人送上死刑台的案子,也因此轟動一時。

完美的謀殺:沒有屍體,沒有物證

有了「吧女謀殺案」的前例,馬萊探員認為甘洛一案也可比照辦理:不但動機明顯、環境證據也確鑿,應該可以循著該案模式,在無法尋獲被害人屍體的狀況下,成功將8名兇嫌送上絞刑台。為了加強說服力,調查小組更是翻出過往二十多年來的分屍案、剁屍案及碎屍案,找出其中與甘洛慕都被害的相似之處,來加強證據的可信度。

只是讓馬萊探員失望的是,他找到的過往4起類似的分屍案中,其中一起甚至是相似度極高的殺妻分屍案,但它們不是被判誤殺就是兇手不明,甚至還有兇手未被定罪,直到臨終因良心不安,才向警方和盤說出實情。

(圖/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提供)
案發地點。(圖/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提供)

在對嫌犯沒有確切定罪的把握下,8名嫌犯最終仍被還押、持續調查。最後,拉美雅絲的母親及一名弟媳以教唆殺人被起訴,而另外6名包括拉美雅絲在內的嫌犯,則在1987年3月27日以謀殺甘洛慕都的罪名被告上法庭。

如同馬萊探員與調查小組所擔憂的,在警方沒有掌握實質物證,而環境證據也略顯不足的情況下,擔任控方的副檢察官昂辛德克(Ang Sin Teck)只得要求法庭宣判這6名嫌犯「無事省釋」(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此項判決的意思為:「釋放但非無罪釋放」,也就是控方現在手上雖無實質證據,但只要隨時找到新證,都能重新將拉美雅絲一家送上法庭。面對警方拿不出證據卻又不肯妥協,拉美雅絲家的辯護律師亞比亞.皮萊(Subbiah Pillai)和拉吉.庫瑪(Raj Kumar)趁機援引過去判例,提出要將他們的一干當事人無罪釋放。

律師的要求有理有據,本次擔任初級法庭的地方法官廷諾.阿比丁(Zainol Abeedin),也只得依法將這6名被告當庭釋放。

僅存的人肉咖哩飯傳說

不過,警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特別調查小組在獲釋的6人還來不及開心之際,便以《刑法(臨時規定)法》將拉美雅絲的3個弟弟逮捕,押扣進樟宜監獄關押,並打算藉機繼續尋找他們謀殺甘洛的證據。拉美雅絲的律師對於警方的動作大表不滿,直接向高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成功讓被關押的3人無條件釋放。

在這場謀殺案的兩造法律條文攻防交手中,儘管最終還是以6名嫌犯都無罪釋放畫下句點,而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就算之後警方努力找到更多拉美雅絲一家犯案的證據,也都無法再以謀殺甘洛慕都的罪名控告這家人。只是,關於拉美雅絲一家謀殺並烹煮了甘洛慕都的說法卻在鄰居間甚囂塵上,甚至還有傳言甘洛做成的人肉咖哩飯曾被不知情的鄰居吃下肚。而所有參與辦案的員警,也一致認為此案確實是全家合謀的殺人計畫,因為最好的證明就是,甘洛慕都至今仍音訊全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原標題:【最特殊口味的咖哩】新加坡35年未解的殺夫懸案)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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