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上下班途中」染疫算職災嗎?雇主有賠償責任?疫情期間3個勞資問題一次看

2021-09-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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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因素確診,雇主就要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除了在員工不能工作期間須補償原領工資,也要補償員工因為染疫而產生的醫療、甚至失能或死亡費用。(勞基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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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員工可以拒絕雇主,不去疫情熱區出差或洽公嗎?

A:本土疫情再度情勢緊張,民眾減少外出之餘,必須到公司上班的勞工想必也心惶惶。然而,員工如果知道洽公地點是染疫高風險熱區,或者上班地點是疫情地區,能不能拒絕雇主不配合去上班或洽公?

其實疫情期間,有許多身處第一線高風險的工作人員,像是軍警、醫護人員、媒體記者等,都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執行業務,例如:前往疫情高風險地區,甚至近身接觸確診者。因此,若非政府已公告危險、禁止進入的地區,一般勞工較難有理由因為擔心染疫而拒絕上班或配合工作前往熱區洽公。

另外,職安法雖然提及勞工有「退避權」(指工作場所發生立即危險時,雇主應停止工作讓員工退到安全場所,或員工自行執行職務發現有危險可自行停止作業並報告雇主),但過去這類的主張都是有立即重大的危險,像是火災、爆炸、暴雨等危險性較高的工作或情況才適用(職安法§18Ⅱ),而職安署長也表示本次疫情並沒有包含在內,因此勞工恐怕也較難主張自己能夠行使「退避權」。

最後,小編也建議您,如果公司員工因為擔心公司地點在熱區或拒絕上班或前往洽公,建議勞資雙方應好好協商是否有替代方案,雇主也應提供員工完善的安全防護讓員工能夠安心工作,至於員工是否有染疫風險,想必雇主們也需要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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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才能上班?疫情間的3個勞資問題為你解答)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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