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只是借存摺給別人,就成了詐騙幫兇?專家揭新詐騙手法驚人內幕,尤其這三種人最需要小心

2020-10-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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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警示帳戶,大概就是所有開戶人最終的祈願了。畢竟名下「任一個」帳戶被警示,「所有」的帳戶均同。對於會用到帳戶進行匯款或薪資轉帳的人來說,無疑是很大的困擾。而解除警示的條件,大致區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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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訴or起訴後判決無罪:一旦收到這兩種司法文書(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法院的判決書),請本人攜帶證件和司法文書正本,就近到各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2. 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至3年不等,緩起訴期滿,效力等同不起訴,屆時同上處理。

3. 起訴:起訴就是指檢察官認定你有犯罪嫌疑,向法院對你提起公訴,後續則由法官審判。在法官還沒宣判之前,無法解除警示。

4. 判決有罪:這種情形,必須等到應該受的處罰(比如罰金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才能解除警示。

避免自己成為詐騙幫手

1. 謹記,金融帳戶是屬於個人的高度私密性文件,千萬不可以借或交給任何人使用,即使是極其信賴的家人或朋友,也必須詢問清楚對方借用的目的、為何不用他自己的帳號之類的問題,思考後要借再借(最好還是不要借),一旦借了,自己也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與後果。在我辦的案子裡,也看過不少家人、朋友把帳戶借走後,被上面那些方式騙走簿子的案例。

2. 求職時,務必查清楚對方公司或企業是否經合法立案登記,薪資給付和工作內容都要了解,天底下沒有租簿子就能賺錢的好事。

3. 有資金需求時,請尋求合法正當的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私人融資公司的風險也很高,慎之),不要被網路上那些宣稱快速核貸免擔保的說辭給騙了,這是請鬼拿藥帖,沒死也半條命。

最後要說的是,運氣好的話司法會證明你的清白、你的無辜,但即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會留下你曾經警示的紀錄,當你去向銀行辦理新開戶或是信用卡時,銀行端都會參考你的個人聯徵資料,你的警示紀錄很有可能就是不給你開戶或不給你辦信用卡的原因,影響非常大。仔細想想,這都是損自己的信用,讓別人賺錢的事,何必呢?

作者介紹|A-Shan(阿珊)

我是阿珊,自由文字創作者。 ★專題《三十後的我們,情感的那些事》收錄關於家庭親子與兩性關係的「三十生活」文章。 ★另有書寫台灣警察職場相關文章,專題研擬中。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莫名其妙成為詐騙的幫凶?看完你還敢把存摺借給別人嗎?)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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