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電視的好節目少之又少?從25年來的頻道發展,看見製作好內容的兩難

2017-06-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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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的最低訂戶數保護了頻道業者的權益、使其有更好的立足點來製作優良內容,不過最低訂戶數也被質疑是反競爭的手段。由於無論實際觸及多少訂戶,系統業者都必須支付不少於15%訂戶的授權費,因此對於新進系統業者而言相對不利。2016年10月,公平會便裁處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家頻道代理商的頻道授權交易條件對新進業者構成差別待遇,創下史上最高罰鍰 1.26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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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認為,這三家代理商對新進業者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做為最低簽約戶數的基準,然而這些新進業者才剛進場,實際訂戶數根本不到最低簽約戶數,造成新進業者成本拉高、限縮經營空間;相反的對於市占率較大的既有業者,則擁有較大的優惠,以實際訂戶數的6至7折來計算授權費用。

不過,從頻道業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15%這個數字實屬歷史的產物,隨著時代變遷、市場結構的轉變,15%對於新舊業者有了不同的意義及詮釋,新進業者想降低進入市場所投資的鉅額營運成本,所以認為15%的頻道授權金過高,要求應降低門檻並給予折扣。但對頻道內容業者來說,頻道授權金卻是保障頻道營運並持續產製內容的重要環節,倘若無合理的授權金額,對頻道而言將不利於內容品質提升,直接影響的是消費者的收視權益。所以在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所舉辦的「頻道永續與內容創新」論壇上,三立電視台的謝慰雯資深副總就質疑:「為什麼新進業者願意投資硬體,內容卻要無價取得?」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15%是否對新進業者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依據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推估全國數位、大豐兩家業者的成長趨勢,在2017年第4季便可達到該區域13%~16%的市占率,因此要達到15%應不需要耗費過長的時間成本。

綜觀全球文創產業市場,最低保證(Minimum Guarantee, MG)的計費方式存在已久,概念就跟餐廳設定的低消門檻相同,是為保障著作權人享有一定最低限度的授權利益,對於頻道商來說,更是保護內容產製的第一道關卡。曾參與文創產業,並擔任電影監製與製片的現任NCC主委詹婷怡,於2017年3月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更說到:「MG 市場的慣例,我覺得那是市場機制」。而「15%」這個數字並非基於特定理論所制定,而是基於過去實務操作產生的慣例數字。

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數位匯流時代下視訊產業現況評估與授權機制調適研究」白皮書中指出,可依現行市場情況再調整出一個更為符合現今產業狀況的分期最低保證數字,但倘若取消最低訂戶數制度,而無有效機制保障頻道商,一昧期待業者產製優質節目內容無異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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