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了以後,孩子的監護權可以不要給前夫嗎?」律師教她這招斷開一切的牽連

2020-06-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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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除了子女的監護權,最怕的還有「債務」問題:我需不需要替對方還債?(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離婚時,除了子女的監護權,最怕的還有「債務」問題:我需不需要替對方還債?(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有網友提醒我,二月份的稿債似乎未清,基於君子坦蕩蕩,小人剁唧唧的名言,我肯定不會想要當一個小人,所以該清的債還是得清,我們就把上次引起恐慌的十個問題分批討論,希望有天可以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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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是這樣的:律師,我是單親媽媽,我要是死了以後,孩子的監護權可不可以給我妹妹行使?我不想讓這個不負責任的前夫行使監護權。

這位媽媽,根據法律規定,行使監護權的一方過世,另一方就是當然取得監護權。意思就是,媽媽有監護權,一旦過世,就是爸爸取得,相反亦同。那麼,寫遺囑有用嗎?基本沒用,因為只有後死的那一方,才能以遺囑指定由誰監護。所以無緣的前夫前妻,如果還勇壯的活著,請認真的詛咒他,喔,不是,請要求自己也是勇壯的活著,否則,下場會很悲慘。

如何悲慘呢?首先,依法規定,如果沒有再婚對象,繼承人的財產全部由子女繼承;如果已經再婚,則是由現在的配偶、子女,與前配偶的子女共同繼承。後者還好,如果是前者,那就非常的悲慘,因為小孩繼承全部財產,再由前夫擔任他的監護人,於是你的所有財產都會全部落到你的前夫手上,等孩子二十歲的時候,財產已經被前夫花光。

那麼,立遺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以遺囑來做信託,是一種很好的方式。這是指信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指定範圍的遺產,透過遺囑執行人於申報、繳交遺產稅後交付信託,再由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委託人指定之繼承人、受遺贈人管理遺產,至信託存續期間屆滿為止,以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委託人生前的規劃來運用。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可以寫遺囑來解決這個問題,把自己的遺產指定信託給某人或某銀行,然後由這個人管理遺產,到孩子成年後再結束信託,並且把財產交付給成年後的孩子。這樣財產就不會被無緣的前妻前夫拿去花用了。

所以,如果前配偶還沒死,自己卻已經先走,是不能指定監護權的,但是卻可以用遺囑信託遺產,以免遺產被無緣的那個人花光。但是,面對這種問題,我都會鼓勵讀者,要好好活著,孩子不只是需要錢,更重要的,他需要愛。至於錢,反正自己都死了,就別想那麼多了,誰花都好。請記得,錢這種東西,沒用完的叫做遺產,用完的叫做財產。

願大家好好使用自己的財產,別老是去想別人的遺產。

第二個問題是:「律師,我還沒離婚,我要是死了以後,財產可否都給孩子,不要給我先生?」關於這件事,礙於篇幅,我們下次再來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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