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孩與狼師交往,卻被師母以「通姦罪」要脅、最後輕生…原來廢除通姦罪竟能挽救人命

2020-06-0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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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更有趣了。如果有一個補習班老師,對17歲的學生示愛,那位涉世未深的小女孩跟已婚老師在一起,後來老師想分手,但是分不了,所以師母出現,威脅對方要同意分手,不然要告通姦,請問,這個女孩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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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不是性侵害,而是通姦。因為沒有利用權勢性交,也沒有強制性交,通姦罪仍然是適用的。但是你要這個女孩被判刑嗎?這女孩,後來自殺了。

這是真實的故事,你知道嗎?

如果不做家事、言語家暴、不給錢,都沒有刑責,到底為什麼性器官接合就要有?應該只是認為,性器官獨佔很重要,比起不付家用更可怕,想要讓對方付點錢給國家、還有背個通姦的前科而已吧?

可是,親愛的反對者,這是報復,不是維繫家庭和諧的方法。

通姦罪廢除以後,背叛婚姻一樣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不論是曖昧簡訊、牽手、擁抱、接吻、口交、性交。都一樣要賠錢。而且因應通姦罪廢除,往後民事法院的法官,對於賠償金額應該會提高。如果對方發生剛剛所提到的任何情況,只要情節重大,一樣可以作為離婚事由。到底,反對的原因是什麼?

通姦除罪化,損失最大的不是忠誠的配偶,而是徵信業者跟律師;而賺最大的,也不是背叛的配偶與第三者,而是可以減輕工作負擔的警察、檢察官與法官。對於這種可以「對女生告到底,對男生輕輕放過」、「口交不犯罪、性器官結合才算」、「第三者要被判刑或賠很多錢,配偶就算了」、「抓姦有很高的法律風險,抓不到自己反而會被判刑」的罪,廢除了剛好而已,不要生氣了,好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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