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摺疊傘是這樣發明的!早期傘不用來遮陽或遮雨,是歐洲人最愛炫耀的東西…

2017-01-24 13:14

? 人氣

今天,走在人行道上的都市人,肯定不喜歡在大雨傾盆時外出。雖然有雨傘和雨衣擋風遮雨,但是下雨本身就是一件麻煩事,倒不是因為不能隨意出行。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在十七世紀晚期之前,沒有人能理解現代人對雨天的想法。在防雨裝備、特別是雨傘尚未發明之前,世人夢想的是現在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事—可以在雨天出門,而且不被淋濕。雨傘是一項解放的發明,讓人可以在雨天仍然以盡量正常的方式進行例行的活動。一開始時,雨傘非常笨重,儘管當時雨傘能助人防雨,但作用非常有限。

十八世紀初,一位聰明的發明家發明出第一把好用的雨傘—第一把能摺疊的傘。尚.馬里歐斯( Jean Marius),這個將雨傘帶入現代社會的人非常了解當時讓巴黎改頭換面的奢侈品業於是,他將雨傘設計成裝飾品,讓雨傘不只實用,甚至既優雅又時髦。馬里歐斯深諳這項發明兼具實用與時髦的潛力,摺疊傘因此在下個世紀裡成為造訪巴黎的有錢遊客必買的商品。

這種方便攜帶的雨傘促成了許多讓巴黎成為時尚之都的活動因而興起—從漫步、攬勝,再到購物—這些全都有賴上街遊逛的自由度,這在過去是不可能實現的。就像新的街燈讓高檔的巴黎在夜裡依然繼續運轉,摺疊傘則延長了可以用來過高品質生活的時間:雨水再也不會將時尚人士困在室內裡。相反地,下雨反而讓他們有機會炫耀史上最早、最時髦的設計師配件—尚.馬里歐斯優雅、小巧的「袖珍雨傘」。

今天,雨傘是我們最需要的物品之一。它是全世界最容易弄丟的東西,而且也是最不會被送到失物招領處的物品。巴黎地鐵的失物招領處將雨傘低尋回率歸結為,如果有人在地鐵裡撿到傘,那麼他會把傘帶回家,而不是送到招領處。對於十八世紀初的城市人來說,新興的雨傘是一項貴重物品,那是一種充滿了異國風情的新概念:罕見、時髦、貴重。雨傘的歷史悠久。類似現代的雨傘或是陽傘的東西,最早在埃及人的壁畫或希臘陶瓶上就已經出現了。這種東西被稱為皇傘或聖傘,因為那完全是榮耀的象徵,是地位的證明—顯貴們會請人為自己作畫,僕人在旁邊為他打傘。直到十七世紀末,這些都是地位的象徵。儘管讓僕人在頭頂上打傘會讓你臉部出現陰影,但此舉主要目的是讓人知道你雇得起人來為你遮陽。

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東西是為了用來擋雨的;所有用來形容它的希臘語和拉丁語詞彙都和「陰蔭」有關,跟雨毫無關係。雨傘的英文umbrella 也是如此,這個詞是從拉丁文「umbraculum」而來,其中的「umbra」便表示陰涼。

在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初,這些物品開始在兩方面有了改變:首先,大眾開始更注重陽傘的實用性而不是象徵意義。其次,發明家開始嘗試在過去的陽傘上使用先前從沒用過的防水材質。

最早不拿傘當地位象徵,而做為遮陽防曬之用,是早期異國時尚風行的結果。到東方或主要港口城市旅行的人帶回了中國紙傘。英國紳士學者約翰.伊夫林( John Evelyn) 曾在日記中描述他在一六四四年十月在馬賽買到的那把傘。當旅行者們在歐洲宮廷裡展示這些異國紀念品時,趕時髦的人隨即就愛上了。很快地,工匠—先是在義大利,而後是法國—馬上開始嘗試製作這個新玩意。在十六世紀最後的幾十年裡,歐洲出現了最早的陽傘。

歐洲最早造出的陽傘有些也許很漂亮,但大多數並非如此。蒙田見過最早的陽傘,便在〈論虛名〉(On Vanity) 一文中寫道,它們「給手臂帶來的負擔,比為頭部減輕的要多上許多」。事實上,在十七世紀末之前,陽傘是不可能不笨重的。當時因為通常以皮革製傘,骨架要麼用鯨魚骨、要麼用木頭,一把傘大概有一點八公斤重,一百二十二公分長。十七世紀早期,開闔陽傘的小裝置發明出來了。儘管陽傘此時的體積還是很大,很難舒服地拿在手裡,但可以夾在腋下—至少男人可以,但因為太重,絕大多數婦女還是想都不想試試看。

(圖/八旗文化提供)
最早的摺疊傘,今天摺疊傘的前身,1709年由馬里歐斯改良而成。打開後,可以看到防止大風天時傘像外翻的繩子。這是一個很普通的款式,為男款;雨傘用的是最初的材料,深綠色的油布(圖/八旗文化提供)

當時,男人為了防雨通常會戴寬邊的皮帽;無論男性或女性,通常會用沉重的寬領斗篷保護裡邊的衣服,儘管那些不在乎重量的人可拿皮革製的早期陽傘當成雨傘用。發明家、特別是義大利的發明家,從十六世紀末開始運用各式各樣的材料—上蠟、上油,甚至上膠的材料來製傘,但沒有證據顯示早期的防水材料是否有預期的效果:在路易十四時代之前沒有防雨服的銷售記錄。經過一個世紀的嘗試和失敗,就在最早的防水材料試驗有了科學記錄後不久,防水材料的市場在一六七七年的法國形成了。

我們很難確切知道第一把具有遮雨功能的傘是在何時製造的,這主要是因為大多數語言都是在防雨用品出現後,才發明了指稱「雨傘」的新詞。英語這個從未給防雨用品發明過專門詞彙的英語,是最難搞懂的。英語中的「umbrella—雨傘」和「parasol—陽傘」兩詞一直要到十八世紀才有了區別,而且這兩個詞在當時還是混用的。在那以前,很難確定「umbrella」這個詞確實就是指我們今天所知的雨傘。

馬里歐斯顯然深知若要創造雨傘的市場,就得讓傘方便攜帶。幸虧有了與現代摺疊傘相類似的鋼架結構,他發明的雨傘不僅開闔容易,而且摺收起來也方便,這就是我們定義的摺疊傘,第一把可以不費力氣地拿在手上、掛在腰間、或是塞進提包內的雨傘,也是第一把大家在雨天會願意整天帶著的傘。

(圖/八旗文化提供)
馬里歐斯畫的圖表,用以向皇家科學院解釋雨傘的結構。(圖/八旗文化提供)

一七○九年,馬里歐斯改良了他的發明,改良後的雨傘僅有五到六盎司重,根據型號不同,最小的摺疊後只有十九到二十三公分長,關閉後的直徑只有四公分寬。但他的摺疊傘撐開後頗大,有五十七公分長,四十五公分寬。只要按一下頂部的按鈕就可以收傘,順著手柄往上推就能完全撐開。手把延伸的傘柱是鋼製的,手把處為木質,底端則以銅套收尾。馬里歐斯還在傘架上拴了繩子,以防止雨傘在大風天時向外翻。他甚至還發明了一個小傘套,用匹配的材料製成,可以把傘放進套內收妥。另外,馬里歐斯意識到,要是沒有廣告宣傳,大眾就不會理解雨傘的用途,很容易就會漫不經心地忽略掉;於是,他開始為折疊傘開發市場,告訴大眾陽傘是為了遮陽,而雨傘則是為了檔雨—特別是他的這項發明,使用的傘布是既可遮陽又能擋雨。為了這個目標,他推出了首度的行銷宣傳廣告。

路易十四對這項發明特別有興趣。一七一○年,他頒布了一項皇家特許狀,這是現代專利的雛形。這份文件授予馬里歐斯可以享有五年的雨傘製造壟斷權。任何被查出的侵權違法者都會被罰款一千里弗爾,將近五萬美元。在這項特許狀中,馬里歐斯這項發明的名稱至今仍然保留在法語裡,專指馬里歐斯製造的這種雨傘:「parapluies brises」,字面意義是「分裂的雨傘」。

作者簡介|瓊安.德尚 

耶魯大學博士,專精十七、十八世紀法國文學及文化研究,曾在耶魯大學與普林斯頓大學任教,著有多部關於路易十四時期的法國文學、歷史及文化領域的作品。目前為美國賓州大學法語教授。

本文經授權轉載八旗文化《法式韻味:時尚美饌、生活品味、優雅世故,路易十四送給世界的禮物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