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翰銘專欄】每月該給爸媽多少孝親費?當孝順淪為儀式,就是親情崩解開端…

2016-08-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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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這個概念,流行於華人社會。這算是獨特的文化現象,因為在國外很少聽聞給家用的,這不等於外國人不照顧家人,而是沒有這種儀式化的行為。對,我指家用是一種儀式,若果家人之間不能符合儀式的要求,磨擦便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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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外國子女給父母錢的原因,是他們長大後仍與父母同居,子女交的租金,卻不是家用,就算是金額一樣,但意義上卻是不同。如果子女向父母交的是租金,對子女而言,那是一筆懲罰性的金額,就像違例泊車而遭到罰款;不管是否與父母同居,如果子女交的是家用,那是一種象徵式的禮儀,也是一種義務,就像交稅一樣。

家用的文化,源自孝道的傳統,全世界的文字之中,沒有一個字的意思是等同於「孝」,所以這是中國人的四大發明之一(其餘為忠、義、禮)。孝的來源是對父母好,這是人的基本情感。棟篤笑表演者Eddir Griffin說了一個梗:「上帝沒有寫聖經去教導人,而是將道德寫在人的本質裡。從沒有人告訴你殺自己的媽媽是錯,但你天生便懂這道理。」(God didn't write no book. It's written in your essence. Nobody ever had to tell you it's wrong to kill your mama. Somehow you born innately knowing that)

然而,作用社會的統治的工具,單純對父母好是不足夠的,它必然提升到一個道德義務的價值觀上,並擴展到君臣之間、當權者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在這樣的條件下,「孝」便誕生了。

為了實現「孝」,那必須通過強大的社會壓力,將「孝」的概念滲透在生活細節上,例如中國文化沒有童話,又沒有史詩,卻有《二十四孝》的故事,有時內容更是歌頌以自殘方法回應父母不合理的要求。與此同時,為了減低爭議,更有效率貫徹「孝」的概念,儒家文化圈的社會發展出儀式化的行為,例如守三年之喪。此外,由政府帶頭建立了社會對「孝」的獎勵和懲罰,結合強大的輿論壓力,使「孝」內化成不可質疑的道德價值觀。當一樣東西變成至高無尚的價值,便不容任何挑戰和質問,有時甚至毫無邏輯可言,只能服從。現代社會出現前的各國文化,都是這樣執行她們的道德價值觀。

今天,香港人接受了現代社會的價值,如言論自由、民主、司法獨立等等,過去以孝以主軸社會關係漸漸瓦解,我們對當權者的態度也不會像過去君父那種模式。不過孝的概念仍深深刻在華人的文化裡,變成文化之根,生活上仍隨處可見,家用便是其中一種作為子女對待父母儀式化的孝道。

上文探討了家用的根源,接下來便討論家用是否一種令家庭和諧的儀式。一個理想的家庭,一定是家人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當然現實十分難做到,而家用對家庭和睦不見得有太大幫助。我開宗明義地說,家用是破壞家庭和諧的作用是大過團結。

當家用作用一種儀式化的行為(當我指儀式化,也指父母沒有財政壓力的情況下),第一個問題便是令父母起了分別心。當家用是社會普遍行為,父母有了期望,並以子女付出的金額去判斷對自己的感情,卻眼見子女沒有給家用或者太少,那麼家長便有了比較之心,對子女產生怨恨。

這種分別心的運作是很奇怪,父母不會普遍地比較其他子女所交的家用金額多寡,也不管他們是否真心照顧父母,只比較別人付了更多的家用,於是著眼於自己的子女對自己不好。說實話,如果父母本身有「子女對自己不好」的觀念(固然這觀念不會是空穴來風),多少家用也不足彌補關係。我聽聞很多的家庭不和,父母與子女不斷衝突,背後總是反映一種深層的矛盾,而家用總是導火線,因為它十分容易使父母起分別心。

儀式化的家用第二個問題是,當家用變成責任,父母和子女的情感反而變質。有一項心理學研究:美國有一所幼稚園,因為家長遲到,校方必須派人手去照顧未被接走小朋友,使校方增加成本。校方決定以罰錢的方法,希望家長減少遲到。最後,家長遲到的人數和時間反而增加,因為付了罰款之後,他們卻心安理得,以前因為內疚,怕帶給學校麻煩,會盡早趕來接子女。

按照這樣的心理研究邏輯,家用反而使子女對家長的情感變質,當子女滿足了對父母金錢的責任,便減輕了良心的責任,維繫住家庭的良心之繩漸漸消失,取而代之卻是金錢的鐵鍊,父母與子女之間變成沒有感情的交易。子女因社會和家庭壓力而給家用,那只是為了應付一種無形的責任,而非出自照顧父母之良心。久而久之,家用對子女造成責任的壓力,照顧父母之心慢慢被消磨(一般而言,不會消失)。這樣的話,則令到家人之間的關係僵化,家用沒有誘發子女照顧父母之心,對家庭和諧毫無幫助。

我必須客觀地指出,有很多家長要求家用,其實是一種沒有信心的表現,害怕子女不再理會自己,希望以家用保持大家的關係。他們不知子女是否真正關愛自己,但至少使子女不會脫離自己,將來老了,子女也不會不照顧自己。這樣的情況就像諸侯向周天子納貢一樣,以一種儀式化的方法去維繫關係。然而,恐怕這樣的手段是適得其反。

一個正常的人,如果感受到父母之愛,必然會報答父母,而無需透過儀式化的手段,這是基本人性。若果父母愛子女,而且愛的方法是正確,而子女長大後卻對父母不好,這樣的人,就算有給家用,都是畜生。George Carlin說得好: 「服從與尊敬不是理所當然之物,應該由父母的表現去爭取回來。」(The Truth is , obedience and respect should not be granted automatically. They should be earned. The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arents’ performance)要做到家庭和睦,如同天下間所有人際關係的處理,不能靠交易的手段,而是互相體諒,互相付出。父母如何對子女,子女便如何對父母。同樣地,子女如何對父母,父母便如何對子女。

儀式化的家用與子女照顧自己的心,哪一樣重要?很多家長心裡會選擇後者。某君有穩定的工作,自己和父母生活上沒有財政壓力,卻不給家用的話,社會和父母便會指責這個人不孝,甚至便推論到這個人是沒有人性,不重親情的人,連畜生都不如,但是這不過是僵化後的偏見。假若此君每星期都與父母喝茶,而父母開開心心,家用是有需要的時候才給,而不是儀式行為,我相信這對父母也會感受到他/她對自己的照顧,不會視「不定期給家用」為不孝。故此,照顧父母是靠心,而非儀式。

現化社會改變了傳統思維,但是有些僵化了的儀式仍然保留,漸漸地造成深層的矛盾。家用的概念,是當社會沒有保護網或者保障不足的情況下才應盛行。一個理想的家庭,應該是家人和睦,個人亦感到自由。某程度而言,自由與家庭是矛盾,但人有家庭之需要,而家庭是社會之根本。一個理想社會,是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生活。只要人人都有基本收入,任何情況下都得到生活保障,大家便對社會便有了信心,父母的生活便無需獨靠子女,家人之間便少了生活的煩惱,矛盾便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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