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職調查「完整報告」大公開!監委: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

2019-02-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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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蔡崇義(左)、王幼玲(右)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蔡崇義(左)、王幼玲(右)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今(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包含:匿名投稿《壹週刊》、任職中研院期間兼職、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兼職,以及赴中兼職4大部分,並以2009至2010年兼職國泰金控顧問、2005至2008年兼職中山大學合聘教授皆有申請獲准指出,顯見管中閔知道《公務人員服務法》等兼職規定,王幼玲並表示,台大對此應依法辦理,「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而對於兼職獲取報酬,是否總共為1800萬?蔡崇義則表示,「我們沒承認,也沒否認,不過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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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案歷經將近1年的爭議後,終於暫告段落,然而其中,校長管中閔最為外界爭論的兼職爭議,仍未止歇。繼上月15日,針對管匿名撰稿提出彈劾案後,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並於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管中閔兼職情形的完整調查報告,列舉匿名投稿《壹週刊》、任職中研院期間兼職、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兼職,以及赴中兼職4大部分。

20190212-管中閔12日首次主持台大新春團拜。(台灣大學提供)
台大校長案歷經將近1年的爭議後,終於暫告段落,然而其中,校長管中閔最為外界爭論的兼職爭議,仍未止歇。圖為台大校長管中閔日前主持台大新春團拜。(資料照,台灣大學提供)

監委重申:彈劾關鍵是因「固定收入」

監察院報告中,首先對於管中閔在媒體匿名投稿一事,表示管中閔於2012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首長機關,卻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對此蔡崇義再度強調,不是因為他寫稿,任何人寫稿領稿費都是正當的,「有些媒體已經在說,為什麼不可以寫稿?」但他表示,監察院彈劾的關鍵,是因為固定領取稿費。蔡並談到,其實當時管中閔在某媒體,也領有幾十萬稿費,但也沒說他是兼職,只有固定收入才會認定是兼職。

20190214-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在管中閔任職中研院期間部分,調查報告指出,管曾於2002至2008年赴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2008年赴中央大學兼任講教授、2007至2008年赴財團法人勇源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均未經服務機關許可;然而由於管中閔於2005至2008年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之兼職,卻有經申報中研院核准後辦理,表明他對於《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難以推諉不知情。

「在國泰金控兼職年領百萬,卻僅第一年有申報」

對於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時期,報告中則指出管曾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暨南大學、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團體兼職,均未申報台大核准,另外管中閔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1月,以及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於國泰金控兼職,平均每年領取150萬報酬,卻僅於第一年(2009年10月2日至2010年10月1日)有向台大申報獲准,上開情況,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台灣大學教師聘約》第6條、《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等規定。

20190214-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兼職表格,打圈部分代表有支領報酬。 (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兼職表格,打圈部分代表有支領報酬。 (監察院提供)
20190214-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兼職表格,打圈部分代表有支領報酬,表灰底部分為擔任政務官期間。 (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兼職表格,打圈部分代表有支領報酬,表灰底部分為擔任政務官期間。 (監察院提供)

 

王幼玲說明,國泰金對此之回函,表示2009、2010年聘請管中閔擔任國泰金控首席經濟顧問,從事台灣地區總體經濟跟相關金融指標的預測模型開發工作,屆滿後就沒有擔任首席顧問,但公司持續精進各項專案,所以有另外洽詢管中閔提供經濟調查計量程式、經濟模型設定等經濟研究相關作業諮詢,但並沒有書面契約,每年則有近百萬的報酬。

20190214-監察委員王幼玲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在這幾項兼職部分,台大回函都是說沒有報准,對此由於教育部是主管機關,台灣大學是國內高教領頭羊,處理責無旁貸,因此請他們依法處理。(顏麟宇攝)

對此蔡崇義再度質疑,為何國泰金部分,第一年有申請報准,之後就沒有申請?王幼玲則指出,在這幾項兼職部分,台大回函都是說沒有報准,對此由於教育部是主管機關,台灣大學是國內高教領頭羊,處理責無旁貸,因此請他們依法處理,「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

管赴中兼職 監院:礙於兩岸關係,尚無法確認

對於赴中國兼職部分,調查報告則指出,管中閔於2007年、2015年英文簡歷記載,其於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另有兼職,然而依其出入境資料,僅有到訪此2校各1次之赴陸申報許可紀錄,管中閔英文簡歷上刊載之兼職,容非實情;至於管中閔有無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管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暑期課程擔任講座一事,是否有違反教育部函釋之教師赴陸禁止事項,礙於當前兩岸關係等因素,尚無法進一步確認。

調查報告並寫道,管中閔於2007年6月20至23日期間,曾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西安交通大學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資料,管中閔仍申請支領訪問期間的3日生活費共357美金,有無重複領取部分,則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20190214-監察委員蔡崇義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蔡崇義出示表格,強調此資料都是根據國稅局資料,並逐一向各單位查證,都是沒有申報的部分,才會列出來。(顏麟宇攝)

蔡崇義並出示表格,表示管中閔於台大、中研院任職期間各項兼職,僅有中山大學2005-2008年、國泰金控2009-2010年、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有進行報准,並強調此資料都是根據國稅局資料,並逐一向各單位查證,都是沒有申報的部分,才會列出來。

另對於管中閔各項兼職所得,媒體根據監察院提供資料,詢問是否總計約為1800萬,蔡崇義則回答,「我們沒承認,也沒否認,不過也差不多。」

20190214-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主要兼職與所得概估表。 (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主要兼職與所得概估表。 (監察院提供)
20190214-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職務一覽表。 (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情形調查報告。圖為管中閔職務一覽表。 (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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