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美國大法官以「孔子」解釋同性婚姻的一點想法

2015-06-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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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想要說明,昏禮對於為政的重要性應該是以下的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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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人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這段話看似孔子在強調「大昏」的重要性,強調愛敬其親是為政之本,實際上背後有一個故事。就是當時哀公做了一件事,引發了人民的不滿,這件事就是哀公以妾為妻,亂了倫常。孔子才特別強調「大昏」也就是妻子的重要性。換句話說,理雅各的理解,漏掉了這一個背景故事,所以誤以為孔子把夫妻之昏,視為非常嚴肅的,但孔子真正的含意是「因時設教」,也就是在哀公問他問題的當下,試圖要點醒哀公做了一件讓人感到觀感不佳的事,而人民的觀感不佳,就會影響對執政者的信任度,當然會危及政事,昏禮是政體的基石,應該是要在這個脈絡下理解才是。

此外,熟知孔子與先秦儒學的人就會明白,孔子雖然非常強調長幼有序、夫婦之別,但孔子對於禮是有「因革損益」的。《論語》裡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處的意思是說,我們可以就當時的禮來往前推或是往後推,從那些變革的過程中來推測後世的裡情景。這裡雖然孔子是為了回答子張,因為子張問孔子,十世之後的典章政事,我們如何能知道。但從孔子回答的答案裡,可以看出孔子不否認「禮」有其變化性與彈性,荀子也說過「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能夠重新思考禮的在不同時間點裡的意義,這才是聖人。

尾聲:

儒家長久以來被視為傳統的、迂腐的,其實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於詮釋者,再來就是儒家長久以來被視為道統,特別是韓愈之後,經由宋明儒,儒家便成為可怕的吃人禮教,有趣的是,宋明儒學在上個世紀,被中國哲學的研究者拿來與理性主義後的西方哲學對比研究,特別是康德的規則倫理學。而兩者不謀而和,康德的道德動機與道德規則,看似與中國哲學特別是宋明儒與宋明儒口中的孟子相契,但也正因為這個學派的產生,抹煞了傳統儒學的彈性與開放性,這是這個時代的研究者很需要反思的。大法官的誤解體現了這一點,意即西方世界對於中文世界的儒學認識還是停留在上個世紀初期(理雅各是上上個世紀的人),這其實是蠻有趣的現象。

文化間的誤解永遠都會存在,這次大法官的引用在我看來是雙重誤解,第一他們本身也被舊的思維給包裹住,很難接受超出傳統的婚姻模式,第二他們誤用了一個更老的傳統,因為他們誤以為這個老傳統是迂腐的,這的誤解源自於譯者本身也不了解這一個老傳統。至於這些誤解,則是來自於他們對於自身所熟知的那個世界將要改變的不安與惶恐。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在時間與變動性之中,真正的智者,無論如何都會敞開自我,擁抱那些開放性,即便是被誤解為守舊迂腐的孔老夫子。

*作者為淡江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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