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華視前總經理涉圖利案?公廣集團鬧內訌

2018-09-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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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家宜並談到,最後文化部來文說要監督調查,公視跟華視成立一個5人小組,並跟文化部專案小組在6月22日開會,送了王永森意見去後,他們卻說證據不足,還是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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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文化部影視司司長王淑芳受訪表示,1月時消息剛見報,文化部就有有發文給公視,請他們就關係法人監督的角度去監督華視,而後來監察院有來公文,要文化部提出說明、報告,所以文化部也一再要求公視盡快調查。

20160524-文化部.王淑芳,司長(陳明仁攝)
針對華視前總經理王麟祥一案,文化部影視司司長王淑芳受訪表示,1月曾發文給公視請他們監督華視,後來監察院要求文化部提出說明、報告,所以文化部也一再要求公視盡快調查。(資料照,陳明仁攝)

王淑芳指出,後來部長有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處理,小組成員包含:部內政風處、外部聘請的會計師、律師,以及華視、公視代表,6月22日第一次開會,華視、公視提出的報告只有幾頁而已,是不完整的報告,所以就請公視、華視說明一下,並讓會計師、律師提出疑點,再請他們以這些疑點提完整報告。

而在上周9月13日華視董事會上,莊豐嘉則拿出王永森所寫之法律意見書指出,若司法機關調查結果,認定王麟祥與得亨公司確實不法,則應使其負起法律責任,若無任何不法,則能還給王麟祥與得亨公司清白,表明須藉由司法介入調查,方能了解事實全貌、確認法律責任歸屬。

然而這一回記名表決,邱家宜說明,僅有她、陳郁秀、馮小非、馮賢賢、羅慧雯5票同意,剩下為9票不同意,1票棄權,華視再次決議,反對採取法律行動。

20180112-華視大樓外觀。(顏麟宇攝)
針對前總經理王麟祥涉圖利廣告代理商一案是否要採取法律行動,華視多次在董事會上否決提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而媒體報導,9月14日文化部干預公視、華視的會議,其實已是文化部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

王淑芳表示,這次華視、公視已經有提出完整報告,而針對華視決議說不要提告,專案小組律師認為,證據不足不見得不能提告,只要有合理懷疑、有充分證據就可以移送檢調調查,但因華視已做成決議,也只能尊重。

王淑芳並強調,該次會議只是建請參考,內容首先是請公視落實關係法人的監督,以及為了釐清案情,建請公視參考律師建議,將此案移送檢調調查。

邱家宜指出,報導中的匿名董事,他的意思好像是說文化部干預公廣集團,「其實某種程度上反而是,我們一直去跟文化部講說這裡面有問題」,她認為文化部其實可以更積極,當然文化部有自己的流程,但走到公視來處理也是逼不得已,華視董事會一直卡關,不然華視的事應該回到華視處理。

堅持走法律途徑 邱家宜:這是華視的轉型正義

邱家宜也指出,反對的董事在會中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如:「要向前看不要向後看」、「這些事抖開後,會不會影響業績?」、「興訟是不好的,去告也不一定拿得到好處」等等,但她認為,這是華視的轉型正義,華視即使已經歷經2次政黨輪替,裡頭一些舊結構、舊文化還是沒有革除,如果要做公廣集團的願景,這些文化非革除不可,要讓人知道他們的壞事會被追究,堅持走法律途徑的董事們,不是認為會告贏,是認為華視要往前走,這一步一定要堅持。

邱家宜說明,華視董事會中,民股加上工會佔了4席,還有公視派到華視的老董事都是反對的,但因為公視、華視為母公司、子公司關係,公視在華視總共有9席董事,根據《公視關係法人監理辦法》,母公司有決議時,法人代表必須代表母公司來執行、履行職責。

針對20日公視召開董事會,提案要求法人代表履行職責,邱家宜指出,竟然還有部分董事認為這個要求不合理,但這就是規定,最終投票是同意10票、不同意5、棄權2票,所以理論上,華視董事會下個月應該要按照這個決議進行,採取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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