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立功觀點:金廈海域執法爭端解決之道

2024-02-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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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查緝大陸漁船致兩名大陸漁民墜海身亡事件有擴大之虞。(圖/金門民眾提供)

海巡署查緝大陸漁船致兩名大陸漁民墜海身亡事件有擴大之虞。(圖/金門民眾提供)

本(2)月14日一艘中國大陸「三無」船舶(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越界闖入金門北碇島東方我禁止水域內捕魚,遭我方海巡人員驅離導致2名船員死亡、2名船員獲救案,現仍由金門地檢署偵辦中,2名生還船員部分,已完成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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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整本案引發各界討論的重點,包括:我方海巡是否執法過當?船身是如何接觸(或碰撞),有幾次?越界捕魚船舶船尾有雙舷外機用以躲避查緝是常態?過去三無船舶越界除捕魚外,還有何違法行為?若是海上民兵,有無針對生還船員進一步查證?執行遣返作業,未簽署交接書是常態?

認同官方所提未來繼續堅定執法的說法,但針對缺失也提出檢討如下:

1. 為何未全程蒐證,先後說法不一?為何領器材未使用?為何密錄器不足?平時教育訓練不足,還是因為高速追逐而對方規避檢查動作異於以往致不及反應?除採購密錄器外,是否也應添置固定蒐證設備?(依《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九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為移送主管機關    查處之依據。第十條也提及遇反抗,必要時,應與被檢船舶保持距離以雷達監控,同時全程錄影照相存證,並依規定通報反應。)

2. 第一時間有無針對雙方船舶進行鑑識?

3. 相較金門縣政府體貼提醒我漁民出海捕魚小心,避免擦槍走火;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未來遇類似狀況可不停留或轉彎避開,並向我海巡尋求協助,這種發言方式非常不恰當,若對岸海警船行使緊追權,並依其《海警法》第6章第46條以下相關條文使用警械武器,其後果難料,請問誰去收拾殘局?

本案更可能產生以下之後遺症:

1. 中國大陸當局主張金廈水域為傳統水域,首次正式否認我方禁止、限制水域,未來進而可能打破海峽中線默契,常態性在台海中線以東巡弋。

2. 中國海警動輒登檢我方非公務船(中國海警本月18日宣布將在金廈海域開展常態化執法行動後,19日就在大金門烏沙角西北方海域登檢我國金廈遊輪「初日號」),影響漁業、觀光、客貨運等相關行業,造成民心不安。

3. 若對岸海警越界巡邏,海上民兵偽裝漁民製造事端,挑釁我方海巡執法人員,浪費我方人力、物力,更可能進而擄走我方執法人員。(2014.3.我海巡署基隆海巡隊曾在登船檢查大陸漁船時,5名海巡人員反遭挾持,海巡隊雖立刻派員前往支援,攔截這艘大陸漁船,5人都平安。當時兩岸關係和緩,但如今緊張,其結果可能大大不同。)

4. 對岸藉由主張漁民在傳統漁場之漁權,進而壓縮我台海管轄權,甚至以溫水煮青蛙方式逐步沒收我治權。

本案已引起國際媒體重視,美國白宮、國務院和國防部也都一致表達關切之意,雙方都能克制,方為解決問題之道。因此建議依據兩岸於2009年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由雙方海巡、海警參考過去在金門海域聯合搜救演習精神,落實兩岸海上執法之合作。賴政府正式上任前,類似之兩岸紛爭可能不是唯一,我方除應重新檢討兩岸議題之危機處理機制,也呼籲盡速尋覓、建立雙方第二軌合作管道。

*作者為前移民署長,前民眾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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