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細思極恐的國防武獲「迫切性建案」

2023-11-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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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功風險二:仍以「長官指導」為核心的人治傾向,致「建軍規劃」系統分析能力不足

雖然國防事務經緯萬端,不可能事無鉅細,面面俱到,但建軍備戰的迫切性需求,不應毫無方略的出現。如明年三軍大舉採購各型無人機及反制系統,起因為先前「石頭丟機」事件,讓國防部顏面無光所致,為扳回一城,理當要緊行「立竿見影」之效,以贏目光與信任,卻也印證軍方仍以「長官指導(『長官』不只國防部有,還有更多)」為核心的人治傾向。反思,中共無人機的高效創產能力已非新聞,且我國中科院發展無人機已日久年深了,但對於早已存在的威脅,為何迄今才加速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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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性建案」若成案,未來必成為審計部關切重點案件,首發疑問就是迫切原因為何?為何以前沒規劃或之前為何不迫切?既然迫切,何時完成獲裝?此項戰力何時可完備應敵?這些疑問恰反映出,「人治」的因,導致「『建軍規劃』系統分析能力不足」的果,亦凸顯我國「武獲流程」無法與時俱進,與美、日、韓、新加坡等軍武整備先進國家的建軍武獲「法制化」及「專業化」管理,仍有顯著差距。

「急欲求成」是「人性」,勿忽略「整體規劃」才是核心

我國現正處於美國大力給予軍事支援的熱戀期,國防部在武獲方面欲動支「預備金」,目的多半是為「增加對美軍購彈性」。這須從作業面解釋,美國「雷神」、「洛馬」等軍火廠商,長年以來都會主動推銷「武器裝備」,若有熱門商品,正在團購(很多國家買或美軍有大量需求),就會告知政府相關人士,並強調若「在何時下訂(發價書簽署生效時間)」就可用「較便宜的價格」,或「較快的時程」獲得裝備。

在我國預算審議制度下,是有搭不上團購車的可能,因為美政府與廠商議約需要時間,所以會設定「納約需求(採購方的需求數量要先確定)」關門時限,而採購方的需求要納入合約,就必須與美政府在「關門時限」前完成「發價書(白話說:我國政府委託美國政府進行軍事採購的委託合意文件。各國皆依「美國國防部安全援助管理手冊」辦理。)」簽署且生效。

依我國規範,購案必須經立院預算審查同意,獲賦預算後,才可簽署「發價書」,在時程上就可能無法配合,繼而影響價格及獲裝時間。如果用預備金,或許可替這種限制解套,讓國防武獲環境受限下的台灣,取得國軍迫切需要的裝備,但又誰能保證廠商的口頭承諾是真的。

「投其所好」、「臆測上位者心思」這是不可避的官場「貪功」文化,但「迫切性建案」的概念,卻會誘發人性的「短視近利」心態。因為「機不可失」的「遊說」、「關切」、「指導」武器裝備的需求或數量,會讓計畫失真,曲解「先求有、再求好」的軍備整備精神,使人力、庫儲、維保、後勤支援等整體規劃,變成繼任者去收尾問題。

以史為鑒,從「本質」改革才進步

在民國96年版的「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也有類似「迫切性建案」的「戰備急需建案」條款,但後續版本又將其取消,主因就是實務上太多想以這種模式建案,博取績效,卻忽略「軍事戰略規劃」計畫作為的核心,經不起審監的質疑。109年版又再以「迫切性建案」的名詞華麗現身,如今更欲以曲解法規,傷害「法治」根本。

「計畫等預算」這句話,是建軍規劃的基本作業原則,在想如何為對美軍購解套的同時,是否應先思考這問題的「本質」,建軍的作戰「能力」需求是源頭,武獲計畫是可以持續關注與滾動修訂的,倘若「這件事」沒辦法立即產生個人績效,就沒人要做,就應改革執行機制與組織的問題,這樣國防系統才會革新進步。

*作者為備役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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