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千萬賠償只為申請提前退伍?」一名軍醫的自白

2023-10-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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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部軍醫局提供)

圖為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部軍醫局提供)

我的名字叫做楊大緯,我曾經是一名服役超過10年的軍職醫師。我想我是某些長官眼中的「頑劣份子」,面對「醫」跟「軍」的衝突,我總是無法一昧地順從。我永遠記得6年多前某一天晚上的一次事件,徹底改變我的人生,隨著服役越久,對體制的失望也越深,最終,心態上我再也無法以身為軍醫的一分子為榮,毅然決然申請提前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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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軍人沒有退場機制,不適服者只能擺爛犯錯換取汰除(並賠償在學成本1倍),或因病除役。正因沒有機制,能否順利退場,往往都是人治,在「當事人想退」跟「長官不給退」之間不平等角力後的結果,有住進精神科病房超過1年退不了的,也有不惜採取自殘等激烈手段退不了的,造成許多亂象,甚至悲劇。長年來,各級民意代表經常接到這類陳情,不計其數。

107年6月立法院修正服役條例,終於讓軍人得以申請提前退伍。申請提前退伍是違約,違約自當賠償,該怎麼賠?法律授權由國防部定之。同年11月,退賠辦法發布施行,但國防部及軍醫局以差別倍率懲罰軍醫官科,非軍醫官科賠償在學成本2倍,軍醫官科卻要賠償15倍,都是數千萬以上、幾近不可能賠償的數額。自此,「沒有3000萬別想退場」,成了一把入學契約上沒有載明、107年起才強加在所有軍醫人脖子上的枷鎖。

軍醫局要求,必須先簽下最高賠償金額超過3000萬的強制還款切結,否則不受理申請,但賠償數額如此不合理,就算簽了也無力償還,如何能簽?自此,我走上訴訟之路。同時期共有7名軍醫提起行政訴訟,儘管其中一案曾經在一審取得「退賠辦法軍醫官科但書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不簽切結就否准申請,違法」的判決見解,但到了二審卻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最終,7案都未能取得具體突破,我們選擇挑戰憲法訴訟。

然而,將近30頁的聲請書,半年後換來的卻是僅僅2頁的罐頭式回覆,一句「沒有具體說明法規範及裁判究竟哪裡違憲」裁定不受理。儘管有3位大法官表示不同意,但理由一無所知。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理應信任中華民國司法,就算裁定不受理,也有權利知道理由為何,沒想到結果卻是見證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3項規定:「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形同具文,也再無救濟管道。

直到這一刻,我仍舊不知道國防部軍醫局為什麼可以用天價賠償懲罰軍醫。軍醫局人事官在法庭上告訴法官:「楊大緯這個人是想要出去賺大錢的投機分子,讓他退伍,軍醫會垮。」這對服役超過10年始終盡力貢獻、甚至率先推動軍醫急診護理資訊化的我來說,實在是奇恥大辱。軍醫局打敗楊大緯,但軍醫變好了嗎?退場制度仍舊形同虛設,越來越多不適服的軍醫人被迫選擇因病除役,最近3年的入學成績也一落千丈,這真的是軍醫局要的軍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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