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長輩遺產吵翻天,處分方式到底誰說了算?一文看懂繼承規定與解決方法

2023-10-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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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中,現金、投資或金融資產這些可以直接均分相對較無爭議,不動產繼承則是複雜許多。(圖/取自photoAC)

在遺產中,現金、投資或金融資產這些可以直接均分相對較無爭議,不動產繼承則是複雜許多。(圖/取自photoAC)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因繼承的房屋移轉登記比重愈來愈高。在2013年以前,比重皆不到10%;然而從2014年突破10%之後,2023年截至7月,因繼承移轉的比重已經來到17%。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劇,繼承的議題已不容忽視,到底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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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繼承人留有有效遺囑,而繼承人們皆無異議,那後續財產就依遺囑進行分配。但是,並非人人都會預立遺囑,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當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可以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等相關資料,查詢被繼承人是否有遺產或所得收入,以確認是否該拋棄繼承權或參加繼承。

遺產清冊上,如果有不動產、動產、投資或利息收入等,就是繼承人繼承的標的,後續便會進入申報遺產稅,同時辦理遺產分配的流程。房產專家李季鴻解析,在遺產中,現金、投資或金融資產因可直接均分相對較無爭議。但不動產繼承相對複雜許多,就登記的型態而言,則有協議分割、持分共有及公同共有3種,分述如下。

1.協議分割:

鄭文在舉例,假設被繼承人的子女有甲、乙、丙3人,遺產中有A、B、C共3間房屋。如果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以由甲取得A屋、乙取得B屋、丙取得C屋,並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名、蓋印鑑章,檢附有效印鑑證明送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3名子女便可各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後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

2.持分共有:

假設3名子女對前述房產,無法協議出由誰取得,則可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可「按人數平均繼承」,所以甲、乙、丙3人可以各自登記A屋、B屋、C屋的所有權1/3,這樣一來,取得的遺產價格相同,就不會有爭議。但壞處在於,後續若要處分,情況相對複雜。

(延伸閱讀:遺產不想分給兄弟姊妹,沒有子女的頂客族怎麼辦?專家建議現在該做的3件事

3.公同共有:

倘若3名子女對遺產分配暫無共識,又希能避免登記罰鍰發生,則可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等到未來有共識時,再辦理協議分割或是持分共有。因為《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當繼承登記完成後,如果是協議分割成單獨所有,因為所有權人產權完整,只要本人同意就可以處分房屋。至於持分共有或是公同共有,雖然同樣都是「所有權人不止一人」,但因為共有型態不同,所以欲出售時面臨的狀況也不同。

持分共有的狀況下,因為各所有權人有自己明確的持分比率,所以各所有權人間可以互相買賣,也可以單獨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出售給外人。但是,鄭文在表示,大多數正常的買方不會去買持分的房屋。所以持分人對外求售時,價格通常會低於市價,也因為較便宜,故成了投資客覬覦的對象,投資客在取得後,再透過法院變價分割的手續賺取差價。坊間常看到的法院變價拍賣案件,多半都是類似狀況所衍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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