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收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然後呢?

2015-05-0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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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收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後是否能作更好的規劃與利用,是市府最該用心評估之處。(取自中華民國國際青年之家協會網站)

市府收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後是否能作更好的規劃與利用,是市府最該用心評估之處。(取自中華民國國際青年之家協會網站)

市府決定收回由救國團承租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年底契約到期後不再續約;但更重要的是: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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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國一家」時代,救國團有其特殊地位,1952年成立時,是由蔣介石兼任團長,蔣經國是首任主任,而且一當21年。如此「顯赫」的出生證明與身世,當然讓救國團當年享有無人可及的特權。至今,到台灣各地的名勝美景,不論山巔海濱離島─墾丁、金山、阿里山、溪頭、金門、澎湖,都可看到救國團盤據最佳的寶地,即可知其顯赫。

救國團在1989年轉型登記為社團法人,號稱以青年學子為主要服務對象;但在那個國民黨仍牢牢掌握政權的年代,許多資產也順利移轉登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也是甭經過任何公開程序,直接就以一紙租約,把土地繼續租給救國團。而價格,這塊寶地每年租金只有1680萬元,因此市府決定契約期滿要收回不再續租─這個決定算是還給市民一個公道,值得肯定、支持。

但更重要的是收回後,要作什麼?如何作?市府目前是說要變更都市計畫,把原屬風景區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並結合周邊花博園區、基河公園等,打造主題公園、濕地公園及青年藝文活動中心等。

計劃聽起來不錯,不過,市府更該注意的是後續的經營面與市場性。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現有旅館、會議中心、訓練中心,號稱以青年為服務對象,雖然有時確實有點「掛羊頭賣狗肉」之嫌,但也因此價格較低,吸引不少國外「背包客」入住,學生團體也可在此辦活動。市府收回後,如移作它用,影響如何,是該先有評估。而所謂的青年藝文活動中心的定位、市場需求如何,也都該先有評估,千萬別搞到失去原有的功能,又搞出一個蚊子館。

如果評估結果認為原有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扮演的功能有其存在價值與意義,那也可以,就作一些「微調」後公開招標,讓有意願、能力經營者來經營;如果救國團也來標,那就大家比條件、比價格,至少可以得到一個公允的市場價格,不再以廉價租金獨厚救國團。

不過,想「回收劍潭」,市府先要解決法律與契約問題。現有土地是市府擁有,但地上建物與設施為救國團所有;此案又不像大部份的BOT案,契約中即明訂到期日,建物與設施移轉給政府,政府可毫無困難與疑慮的接收再作處理。市府要收回劍潭土地,與救國團的談判、甚或走入法律程序,該是在所難免。

但收回後不論要作何用途,最糟糕也最該避免的是計劃不切實際、脫離民眾與市場需求,或是改由政府經營,結果既無專業又乏效率,結果是浪費了這塊寶地與資源。收回、不續租的政策決定沒問題,但市府該更多用心思考、評估收回後的使用與經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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