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大學的膽小、徇私與糊塗—評潘孟安的高師大學倫案

2023-09-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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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高師大考量到這個案子高度敏感,故而延宕處理,沒有像逢甲大學一樣,按照一般標準的期程來進行作業。在面對社會不公不義的情事時,公民有吹哨舉發之義務,政治人物亦為公民,檢舉他人(即使被檢舉人是政治人物)學位論文涉嫌抄襲,算不上是政治力進入校園。反倒是高師大將學術政治化了,高師大行政團隊的畏畏縮縮和遮遮掩掩值得檢討。大學的自甘沉淪與政治人物的干涉學術,是同樣的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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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發現在類似學倫案中,即使是所謂的學者專家,對什麼是抄襲或什麼是不當引用(引證瑕疵、引注疏漏等)都有讓人困惑的看法。在我們的認知當中,所謂的抄襲就是在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別人的論述或觀念時,沒有清楚交代那成果、論述和觀念是別人的東西,而不是自己的。如此的抄襲,嚴重的來講,就是侵犯了別人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在一本學位論文當中,撰寫者當然不可能憑空寫出數百頁的論文(在不引用他人論述的情況之下,要寫出數十頁的論文都很困難),大部分的研究和論文都需要站在別人的肩膀上(最好是「巨人」的肩膀),之後才會有自己的想法、見解和新的發明。假如一篇學位論文反覆或長篇累牘的出現他人的論述或研究成果,而不加註記說明,那就絕不是引用或引注的瑕疵或疏漏,那就是抄襲,就是學術上的不誠實或學術上的欺騙。學術上的瑕疵和學術上的欺騙是不同的東西。

一個老師(包括大、中、小學老師)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判斷學生的作業是否為抄襲或只是引用不當。在這種認知下,潘孟安在高師大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蔡培村,不僅論文指導有疏失,替學生辯護的話更讓人覺得奇怪。蔡培村說,他的學生在論文的主要部分沒有抄襲,可能是文獻探討的引證部分有疏漏,而且十多年前對論文相似度的規定沒有像現在那麼嚴格。蔡培村替學生的辯護,讓人有「吾愛真理,但更愛吾徒」的印象。抄襲就是抄襲,一篇論文反覆出現別人文字或研究成果而不加註記,那就是抄襲,管它出現在文獻探討或量化研究的部分!更何況十年前我們對論文抄襲的標準會比現在來的低嗎?

20161223-監察院院長張博雅率全體監委巡察行政院會議,監委蔡培村。(盧逸峰攝)
前監察院監委蔡培村。(資料照,盧逸峰攝)

第三,高師大學倫會的審議結果看來也不近情理。根據高師大的說明,潘孟安的碩論有違反學術倫理的瑕疵,但未達撤銷學位的程度,所以決議書面告誡,並要求他在收到審議報告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所有瑕疵的更正,之後再由學校向國家圖書館申請論文抽換。我們不知道高師大對潘孟安的處分及要求的理據為何,也不了解為什麼國家圖書館有學位論文抽換的做法

試問,中華民國(乃至這世界)的碩、博士論文有哪一本沒有瑕疵?以論文有瑕疵為理由向國家圖書館申請抽換,那麼有研究所學程的大學和國家圖書館就會忙得不可開交。以論文有瑕疵為由來要求抽換,只讓人覺得可笑。我們認為,像類似被人檢舉論文涉嫌抄襲的學倫案,學倫會的審議結果只有撤銷學位或保留學位兩項而已。當然,學倫會要把撤銷或保留學位的原因說清楚講明白,而不須要求被檢舉人修改其論文內容。學生的碩、博士論文內容,一經口試委員會同意授予學位並成冊送出後,就不應以任何理由來做修正。在這一點上高師大和逢甲大學的做法都不恰當,突顯的是大學對學倫會的權限為何並不清楚。

從這些年的學倫案看來,我們對什麼是政治干涉學術、什麼是學術倫理的瑕疵、什麼是抄襲、什麼是引用不當、學倫會的權限為何、乃至如何處分論文抄襲的案件等等問題,都還沒有清楚的認知與共識。由此可見,我們的大學還不夠成熟。要解決這些困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每個出事的大學,都公布它們處理學倫案的審議報告,在網路上公布並保留30年。案件累積多了,一個大家認可的標準和SOP就會成型。不公布,大家會繼續打迷糊仗;一公布,亂臣賊子就會有所懼。除此之外,大學不要將自己政治化,也要釐清學倫會的權責。大學的膽小、徇私與糊塗,是大學的恥辱,突顯了這個國家的孱弱。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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