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時力主席王婉諭主張女性服兵役未免輕率

2023-05-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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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8日舉行「首梯女性後備軍人志願教召訓練」,並於9日實施「作戰計畫演練」,科目包含五公里行軍、掩蔽射擊、防毒面具操作等。(顏麟宇攝)

國防部8日舉行「首梯女性後備軍人志願教召訓練」,並於9日實施「作戰計畫演練」,科目包含五公里行軍、掩蔽射擊、防毒面具操作等。(顏麟宇攝)

《終極戰士》為引:阿諾對抗外星人終極戰士,其餘的男性同袍全被殺害,當同行女性游擊隊,要撿拾地上的步槍,槍卻被阿諾一腳踢開,叫她遠離武器,以免成為追殺目標。試想:危急之刻,即便徒勞女性開火,阿諾也不願犧牲女性,真男人也!承前,若王主席認為:女性應加入軍隊,無異讓所有的臺灣女性因軍職,而成敵軍槍口的標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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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謂:憲法本文僅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義務,只要修法即可?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等語,定有明文。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近日表示,她主張女性應服兵役,但全民服兵役,而用不同的能力,來保家衛國,呼籲政府調整政策;有人戲言:「臺灣國得兵員,就是別人家的兒女。」筆者以為,容有疑義,試申述之。

承前,若設女性服兵役,平時訓練,或戰時交火,能稱保障其人身安全?無可諱言,同年男性,生理構造通常較女性健壯,擔任保家衛國,固無問題;然女性擔任其他非軍事職分,更促進實質平等;綜上,倡議修法,女性服兵役,應屬違憲。

或謂:女性服役,倍增人數,且擔任軍職中救護或補給,亦非嚴格意義的軍人?《史記•魏公子列傳》:當信陵君從將軍晉鄙奪得兵權後,號令:「父子俱在軍中的,父親回去;兄弟俱在軍中,兄回去;獨子無兄弟,回去奉養雙親。」原先有十萬之眾,減為八萬人,視死如歸,奮力破敵。且依前空軍司令部少校邱世卿《戰爭下的平民生存手冊》一書:臺灣現行動員,戰時皆徵召男性,女性必須負擔家中照顧之責,搬運物資、簡易修車、維修電器等工作,女性非軍職角色,在應變時亦不可或缺!

承前,今王主席未有軍事素養,率認女性也須服兵役,系對軍事歷史,動員狀況的誤解;況且,補給庫存,向為優先攻擊目標,不見曹操火燒烏巢,有官渡大捷?切格瓦拉,靠岸古巴,丟醫藥箱,改拿步槍,棄醫從軍;上開著例,豈能說軍隊任務不同,就有不遭攻擊的「免死金牌」?假設成年男女,人人都服役,為國捐軀,國家能擔保家中老小,不會流離失所,填於溝壑?怎不動搖軍心?

史達林名言為結:「死了一個人是悲劇,死了一百萬人,是統計數字。」王主席的遭遇,人人同情,實乃「悲劇」,但千千萬萬個臺灣女性,也不該被錯誤政策,捲入戰爭,畢竟她們也不該是,被軍事犧牲的「統計數字」。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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