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兒戲大法官,調戲憲法

2023-04-1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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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舉行「許人民好的大法官 給總統的五點建議」記者會。(柯承惠攝)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舉行「許人民好的大法官 給總統的五點建議」記者會。(柯承惠攝)

蔡英文總統即將在九月提名四位大法官,補齊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而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缺額,如此則造成十五位大法官均由蔡英文提名,而引發「黨政同步」,與司法獨立嚴重違背的批評;故而有啓動修憲程序或禮讓提名權等諸多建議,以符合大法官任期交錯的原修憲意旨,這些顧慮不可謂不中肯,但凸顯的不是維護憲法精神,相反的,却一針見血地戳破兩大現實:一,藍綠壁壘深入政、法、學界,「雙標」無處不在;二,對蔡英文能否「超越黨派公平公正提名」,嚴重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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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好提滿,責不在雙英而在修憲條文

第一,總統「提名一把抓」並非始自蔡英文,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即已經有過提好提滿的前例,綠營遂嚴厲批評始作俑者是馬英九,這是陷入第一個「政治雙標」,因為造成這個現象的是憲法增修條文,而非遵憲而行的馬英九(或蔡英文),而且,上述條文是二000年年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前公告,要怪,只能怪當年聯手修憲的國大代表、設計此一修憲條文的學者專家,數學不好,沒算出來,他們只設定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八年…」的交錯制度,又明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照這個條文,任何能夠連任的總統,都有機會在兩屆八年的總統任內,提名全部的大法官,馬英九如此,蔡英文如此,即使迴避出任提名審荐小組的副總統賴清德(或其他政黨能當選的總統候選人),若能順利當選並在四年後繼續連任,則他在卸任前的二0三一年,還是有機會「提好提滿」。除非再次修憲,類似爭議每八年都可以循環一次。

第二,當年馬英九能補提名四位大法官,是因為陳水扁於二00七年提名的八位大法官中,有四位被立法院杯葛,未能通過國會同意權的考驗,陳水扁又未立即補提名,這不能怪馬英九,只能說當年多黨不過半的立法院,果然「自主意識」更強;而馬英九補提名四位大法官遭遇的抨擊,既要被提名人拒絕提名,還要立法院退回人事案,直指馬英九毀憲亂政,甚至一狀告上特偵組,遠比如今「體諒蔡英文」的「建言」要猛烈不知百倍、千倍,遺憾的是,當年抨擊馬英九提好提滿的民進黨立委,如今護航蔡英文比照辦理,而當年護航馬英九提好提滿的國民黨立委反過來要求蔡英文迴避提名。

修憲意旨是要建立任期交錯制,但不論立意如何,都不能保證立法院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照單全收,否則又完全違背國會同意權的修憲意旨;那麼總統到底該不該「禮讓提名」或「迴避提名」呢?修憲初衷不可能為了任期交錯,而讓憲政機關出現「空窗期」,以陳水扁時代的監委提名為例,因為在野政黨杯葛,立法院又以屆期不連續要求陳水扁重新提名,陳水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讓監察院三年空轉,大法官曾經對此做過解釋:「監察權正常運作是憲法所要求,不論是總統或立法院如果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

20230309-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國民黨立委林思銘9日召開「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顏麟宇攝)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召開「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顏麟宇攝)

四名大法官缺額,尚不至於讓憲法法庭空轉,畢竟還有十一位大法官,但經過蔡英文「司法改革」之後,大法官們既要負責憲法法庭的釋憲裁判,還要負責「大法庭」對重要判決的法律爭議做出裁定,任務不可不重,更重要的,監察權在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裡,本來可有可無(立法院亦可代勞),司法權則不然,套用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論馬英九或蔡英文,碰到缺額不提名就是「怠忽憲政職守」。

蔡英文的體面,也是大法官和台灣司法的體面

第三,或許這也是為什麼對蔡英文相對溫柔的民間團體,會改以「禮讓提名」做為解套,但他們提出「一席總統提名,另外三席禮讓給副總統、立法院長、在野政黨各一席」的方案,簡直沒頭沒腦到了極點。首先,總統固有提名權,但長久以來,副總統擔任提名審荐小組召集人早有慣例,賴清德是因為身兼民進黨主席而婉辭,若禮讓一席給賴清德提名,豈不坐政黨把控司法之名?一席給在野政黨,是給國民黨?還是由國民黨、民眾黨和時代力量協商出一席?這是把大法官當成公廣集團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政黨比例代表產生)嗎?至於一席給立法院長就更莫名其妙,為什麼不給考試院長?遑論大法官要經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立法院長代表的是個人還是立法院?簡單講,任何以政治考量設想的解套方案,既解不了套,還讓大法官被政治扭曲更甚。

討論大法官提名任期交錯制的同時,著重的應該憲法法庭的設置宗旨,司法權做為制衡行政權和立法院的一環,主要功能在避免國會或行政部門的多數(暴力)損及弱勢權益,大法官不是民選政客,或者靠「仰承上意」以保官位的事務官,他們的司法信仰與專業,捍衛的是憲法精神,而非政黨政權,很遺憾的是,蔡英文任內幾個具有重大政治爭議,且政黨立場迥異的釋憲案,不論是年金改革、黨產清算、地方自治條例、乃至攸關民間團體財產的農田水利會案,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無一例外,政黨立場傾向鮮明,其獨立性備受質疑,若再提名政黨立場如此一致的四位大法官,所謂「制衡」將更無法期待。

蔡英文濫用其總統提名權酬庸或犒勞自己人,從監察委員到大法官,幾成定論,這也是蔡英文執政的最大敗筆,四名大法官其實改變不了現有憲法法庭的裁判結構和品質,但仍不免希望蔡英文在所餘任期有限的情境下,為自己和她所主導的「司法改革」留一點體面,這四位大法官改變不了憲法法庭,却具有指標意義,這個責任或許得由前後任司法院長翁岳生、許宗力召集的審荐小組扛起,蔡英文的體面,其實也是大法官與台灣司法共同的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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