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醜女與磊落漢子—淺談近期兩則司法判決

2023-03-05 06:40

? 人氣

當告訴人及檢方所提客觀事證,如果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法院應依法判決被告無罪,這點應予以理解及體諒。(美聯社)

當告訴人及檢方所提客觀事證,如果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法院應依法判決被告無罪,這點應予以理解及體諒。(美聯社)

近期有兩則頗有趣的司法判決(「醜女」之公然侮辱案,以及個案稱被告「光明磊落的男子漢」),由於民眾們未必讀閱判決全文,為求客觀公正,懇請看筆者管見之解析。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罵人醜女無罪?舉證才是關鍵

「罵人醜女,法院判決無罪?」依新聞報導,民眾聽到的反應多半是:「怎麼可能?」按刑法所定「公然侮辱」係指在公開場所對人詈罵、嘲笑或貶損他人,其權益涉及人格權及名譽權等內涵。準此,宜先省思「罵人醜女,是否屬於公然侮辱罪?」,若被告行為符合刑法構成要件,足以被評價為「公然、侮辱」時,其行為確實可認為有罪。

該案一審(北院110年度易字第731號)判處被告罵人醜女有罪,並處以罰金新臺幣肆仟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無罪。當深入兩個判決觀察,可查見被告係「否認」有辱罵醜女一詞,至多只有提到「水面(台語,或意指臭美、往臉上貼金)」,換句話說,本案關鍵在於「舉證」,也就是告訴人或檢察官能否充足舉證被告客觀上有講述(辱罵)「醜女」一詞,但本案所傳喚之證人對此並無明確的證詞可供判斷;準此,或可認為該案無論一審或二審之判決均為正確,乃至二審所採之證據認定較為嚴謹。

當告訴人及檢方所提客觀事證,如果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例如:本件之公然侮辱罪),法院應依法判決被告無罪,這點應予以理解及體諒。雖然時空中的真相未必如此,假設被告確實「有」辱罵「醜女」一詞,但客觀上無法證明時(註:也可思考「查」無明確證據),若法院以較嚴謹的證據法則審酌判斷,仍應尊重其判決而認為妥適。

深度解析「辱罵醜女」案:一段關鍵的內容

請看筆者整理,該二審判決內容的關鍵:

究竟是被告先口出「醜女」?還是被告先對鄭OO說妳「水面」(台語),鄭OO接著問被告:你幹嘛罵我「醜女」,被告再回稱:說「醜女」是妳自己講的?就此,被告與鄭OO各執一詞,尚有疑義。(節錄高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13 號刑事判決

客觀審視該案二審判決最關鍵內容,也就是「上面這段短短幾行」,讀者們可以查見該案無罪之根本理由及判決思維脈絡。至於媒體所引用之內容,略如(節錄):「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Aesthetic Fluency),被告非對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並不具有社會公信的權威價值。」筆者認為該段僅屬評價後的補充理由,並非該案判決被告無罪之關鍵理由。

更深一層的思考,「假設能充足『舉證』遭辱罵『醜女』,法院是否仍判決無罪?」常態狀況下,當客觀事證明確,法官審理時應恪守自由心證及其界限,若要對此種具體情狀判決無罪,則必須在判決理由中為完整之論證及說明。

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

再來談談恐嚇個案中記載「光明磊落男子漢」,請看本段判決內容:

被告戊○○部分,其犯後在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顯見其有正視己非,改過向善之意,相較於其他被告而言,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本院不忍對其重判,爰就其所為各次犯行,均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新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270號刑事判決

回頭審視該案的客觀事實,由多位被告基於恐嚇犯意聯絡並為多次恐嚇行為(詳該案判決事實及列表),筆者例示「男子漢」被告戊之犯罪行為:

1.至被害人住處張貼「欠債還錢出來面對」,或對該處丟擲雞蛋。

2.戊右手持手機錄影,以雙腳大力踹擊被害人住處外門。

20230302-新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戊之恐嚇行為列表。(作者提供)
新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270號判決,戊之恐嚇行為列表。(作者提供)

觀察以上六個恐嚇行為,經被告戊坦承不諱,法院自得依法調查證據及判決,但為何法院會在判決理由中「稱讚被告?」當看到「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此種主觀評價,筆者有點疑惑這是2023年的台灣司法刑案判決?

恐嚇被害人?法院認證的血性漢子

再請觀察這段「本院不忍對其重判,爰就其所為各次犯行,均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以資懲儆。」按法院之審理,對個案之減輕事由,宜依刑法第57條、第59條等法定量刑事由為裁量,實務上評價多以「當知悔悟、以啟自新」等用語,例示略如:「被告一時失慮而罹犯刑章,經此教訓當知悔悟,應無再犯之虞,綜核各情,認上開刑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詎料,該案明確形容被告「血性漢子?」然後又稱「不忍對其重判?」難道電影中(例如英雄本色、艋舺)的好漢們,可獲得法院之認證?重點應是「被告的犯罪行為、恐嚇被害人」以及「罪刑是否適當」吧?

筆者嘗試再從另一個角度觀察。檢索司法院法學系統:「血性漢子」或「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均僅出現一次(即本案),另檢索「實令人欽佩」則有兩案,另一案之用詞如下:「希望能將負債清償完畢,如此勇敢面對生活困境,實令人欽佩。」申言之,對被告用「血性漢子」之形容詞確實罕見。

是以,客觀審視前揭數個判決,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其論證客觀嚴謹自應可喜,屬於法治進步的現象,至於細節上的措辭不妥等,或許宜包容之。至少台灣之司法一直在進步,當然司法黑暗面仍存,檢方淪為鷹犬等質疑及實務上問題仍多矣。

後記:邢泰釗新書「敬邀」誰寫序?

今年2月20日《安居緝毒專案》表揚會,媒體有一張有趣的照片,係以陳建仁為中心,左起《蔡邢羅三人組》、高檢張斗輝、調查局長王俊力及警政署長黃明昭列隊排排站比讚(註:陳建仁右側為林右昌、管碧玲)。筆者看著該照片一陣莞爾,未免文繁,有興趣請參考拙文:免費咖啡不能喝─評陳宗彥「召妓疑雲」案

除先前已談到今年四位大法官提名之外,筆者較關心的是,今年七月台中高分檢張清雲任期屆滿,應由誰接任?至於看到最高檢月刊2月號「緬懷」星雲大師,引用了十四年前的文章,筆者不置可否,但想起邢泰釗蹭星雲法師辭世新聞,邢某「自稱大師小同鄉?」該新聞遭網友留言(原文):「刑太監!」、「蹭大師的大官」、「...辦藍不辦綠,處事不公。可惜大師一片苦心」。網友中有能人矣,也不知道邢某是否憤然提告?

「假設」邢某不受總長任期四年保障,筆者私心以為《蔡邢羅三人組》、邢某太座朱富美(現任監察院秘書長)及《蔡邢羅莊王葉洪》(莊榮松、王俊力、葉淑文及司法獒犬洪信旭)都適合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原因無他,邢家軍「家天下」爾?從此「皇華台灣」歌舞昇平,一片歌功頌德。

20221226-九合一選舉檢討會,從左至右為檢查總長邢泰釗、警政署長黃明昭與刑事警察局局長李西河。(最高檢察署提供)
九合一選舉檢討會,從左至右為檢查總長邢泰釗、警政署長黃明昭與刑事警察局局長李西河。(最高檢察署提供)

「如今邢泰釗已登檢察總長,新書也不知邀請誰寫序?」邢某編書成癮成癖,習慣三邀「敬邀、特邀、榮邀」找長官賜序吹捧(註:先前還找了司法黃金船之某賜文),蔡清祥、羅秉成為戲台之固定班底,彼此寫序「互捧互吹」無疑,想是邢某新書攀高枝「更創歷史新高」,敬邀陳建仁、特邀賴清德、榮邀許宗力寫序?屆時筆者再多談一些司法秘辛,編書及賜序者「紅燈銀燭兩輝煌」,讓其等留名司法青史,永載史冊以警後世?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