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學義觀點:壓碎在人權紀念碑下的人格權

2023-02-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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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紀念園區紀念碑。(作者提供)

景美紀念園區紀念碑。(作者提供)

建築的智慧權長期被忽略,省(市)建築師公會業務章則第二條明載:「⋯建築師⋯⋯受委託⋯⋯運用其藝術及技術之學術與經驗盡其業務⋯⋯。」,建築師以其專業從事規劃設計,同時,需有成就藝術的自覺,社會亦應給予相對應有的尊重,這是一個成熟社會自然會呈現的文化品質,而非端賴智慧權的保障。然而,建築生命全週期長,增修改建難免,對原建築創作的尊重備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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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臺北市立美術館西、南入口增建規劃設計」案是少數建築師倍受尊重的個案。臺北市文化局原欲直接委託原設計者高而潘建築師設計,惟建築師以年事已高婉拒,文化局遂禮聘其擔任評選委員,我帶領的團隊競圖獲選,卻有一位美術館諮詢委員批評破壞原建築,文化局長遂召集所有諮詢委員說明,告知原建築師擔任評選委員並給予獲選設計提案幾近滿分的肯定,新舊建築並無違和,反對委員始無意見。

然而,近日我於2005年受文建會委託以藝術創作名義設計的「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入口意象」(後為許多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認同為紀念碑,2014年續由文化部委託我設計增設名牌為人權紀念碑。)卻無此禮遇。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結果,增列白色恐怖受害者,由原紀念碑上的8000多位劇增為2萬多位(原紀念碑名牌設計已考量受害者可能考據不全下,未來的增設系統),為再次增設名牌,文化部管理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的「國家人權博物館」遂於近日公開招標「人權紀念碑優化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並於日前決標。

景美園區紀念碑。(作者提供)
景美園區紀念碑。(作者提供)

然而,過程卻從未知會原設計者,紀念碑像是沒有了作者,原建築師也只是被政府視為一個勞務廠商而已;表象合法的政府採購對原作者的尊重卻付之闕如;一個理應代表國家的文化部,其展現的文化格局令人失望。館方自我設限、固步自封,忌於與紀念碑原作者接觸固有難言苦衷,只因背後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改制為國家人權博物館」人士,除掣肘進行中之「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國家人權博物館」計劃外,更指控當年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入口意象」設計為象徵「解構威權體制」將原位址之「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加害者建築「廢墟化」一事為破壞「不義遺址」,更詆毀「入口意象」抄襲「越戰紀念碑」,仗恃政治人脈散播對原創作的誹謗言論;過度的「凍結式」保存主張更影響政府高層對「活化」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興建「國家人權博物館」計劃躊躇延宕不前。

今天,少數憑藉政治人脈影響政府矯枉過正政治考量者,高舉人權盤據轉型正義自恃道德高度,卻恣意詆毀專業侵害人格權,有如在轉型正義的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角色中翻轉,實屬可議!

我於2002年以公共藝術名義受宜蘭縣文化局委託設計「宜蘭二二八紀念物」即在碑文寫下警惕文字:

「⋯⋯如鏡的水面,映現了一切,不僅是過去,更有,正在書寫的未來。」就是為了提醒所有參與「轉型正義」歷史工程的人,「現在」正是我們書寫的未來歷史,做為建構歷史在歷史洪流中的一份子,面對歷史,我們是否都應該反躬自省,而更謙虛一點!

*作者為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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