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是否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 吵得沸沸騰騰,郭老師用 case study 教學學生學習沒標準答案 不用課本絕對沒有抄襲問題,笫一堂課請選修學生一定要學術倫理的重要性,心安理得不用課本絕對沒有抄襲問題 。相信大家都知道,許多國外的碩士學程並不是研究導向的,因此學生只要修完指定學分,即可取得學位。
但在臺灣,基於「學位授予法」的規定,每位研究生都一定要完成一篇學術著作(通常是學位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才得以獲得學位。因此,學位論文是臺灣學生展現學術研究能力的代表作,且學位論文原則上均會在將來公諸於世,供社會人士閱覽。學生一般都在指導教授的督導下完成學位論文,內容可能與教授的研究計畫有關,執行過程也可能使用到教授的研究資源,因此學位論文也可謂是師生合作研究下的一種學術成果。考量到學位論文所代表的意義與重要性,通常學生都會盡其所能地努力完成論文,而指導教授也會悉心指導,並提醒學生務必遵守學術倫理。
但是,學位論文的品質管理絕對不是學生、教師兩人的事情而已,學校在某些方面也應該負起提供資源與支援的責任,讓師生能運用學校的支持去實踐學位論文的品質管理。
林智堅是否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民進黨應認清別人是怎麼想的 ?
林智堅涉嫌論文抄襲問題話題己顯而易見被傳開了,台大 、中華大學不太可能違反學術倫理論文條例辦法,認為論文沒抄襲去跟全天下 台灣 一半以上師生作對,民進黨最好的方式承認,民進黨應收拾殘局,還能有機會保下新竹並顧全大局二零二二年與二零二四年選情,民進黨如用政府權力介入論文沒抄襲,民進黨二零二二年與二零二四年選情就非常不利,稍微有點知識的選民都不會投給涉嫌抄襲論文爭議的市長,民進黨現在承認論文爭議讓林智堅退選,只輸桃園仍保有江山。
民進黨現在割掉論文爭議,反而能獲得更多正面支持, 若用政府力量挺林智堅,得不償失,民進黨人才眾多,有智慧的抉擇,論文案,見不好就收,才是民進黨最好的抉擇 ,再柪下去只會與全天下讀書人為敵,經常被民進黨取笑韓國瑜的論文也沒有抄襲。
林智堅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民進黨應收拾殘局了。
民進黨或林智堅 涉嫌論文抄襲問題應認清別人是怎麼想的 ? 和問題的處境無關 :
一而是和看待處境的方法有關。限制性因素很難被辨認出來,也經常被完全忽略;通常它是包含在某個特定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中。林智堅涉嫌論文抄襲問題無風不起浪。
二限制因素的麻煩在於,我們往往不會去檢查它們,而它們的影響卻限制了變動性。很難做到謠言止於智者。
三兩極化傾向指的是一個「非此即彼」的處境。具有有限的彈性,但這個彈性僅限於兩極之間。林智堅涉嫌論文抄襲問題有限的彈性很小。
四人通常都是由界限向內看問題,但放眼界限之外,並想想界限外到底有什麼,也很有幫助當界限模糊或不確定時,找出它們是什麼,對我們很有幫助通常太過新奇的問題解決方法若被認為是騙人的技倆,因為它忽視了每個人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某些界限。台大 、中華大學兩個碩士已忽視了每個人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某些界限。
五假設的危險性,不在於它們有沒有根據。因為思考在某種程度上,都必須冒點風險。很難假設林智堅沒有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林智堅是否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民進黨應認清別人是怎麼想的 ? 應以大局為重壯士斷腕。
學術研究的基本道德1理性(rationality)2客觀(objectivity)
3一致(integrity)4誠實(honesty)5負責(responsibility)
6合作(collegiality)7公平(fairness)7開放(openness)
國外許多頂尖大學都相當重視學生對「學術誠信」(academic integrity)的認同感與實踐。相較於我們比較常聽到的「研究誠信」(research integrity)與「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學術誠信更強調學生在修課、考試與團體合作中的誠信表現。以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為例,該校相當重視學術誠信,每個學院都各自有以學生為規範對象的學術誠信政策。
以社會工作與公共衛生政策為研究專長的 Brown School 為例,他們定義違反學術誠信的情事包括抄襲與未適當引註他人的貢獻、作業相關活動的舞弊情事、不當研究行為、干擾他人的學業活動,以及其他不誠實與不恰當的行為等。由這個定義可看出,學校不只要求學生在研究活動中應該恪守研究倫理,亦強調在所有的學習活動(寫作業、修課等)中,也都應遵守學術誠信。若細讀內容也可發現,學校認為干擾別人的正常學術活動也是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可能的情形包括篡改、損壞與竊取他人的資料、設備、儀器、作品與作業等,以及不當使用學校的圖書資源與電腦軟硬體設備。制定了一個「面面俱到」的學術誠信原則,無非是希望學生在每個學習與研究活動中,都要展現應有的品德,並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甚至在必要時,也要對自己對同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承擔負責。
國科會對違反學術研究行為之罰則
•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罰。
• 研究經費裁處與處罰種類
– 書面申誡
– 出具擔保
–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停權;情節重大者得停權八年以下;情節特 別嚴重者,得終身停權。
– 禁止擔任審查人
– 已核定之補助,撤銷或終止補助,並得命返還以撥付之經費之全 部或一部
• 裁處原則
– 得併為裁處;一重處罰已達目的,不得重複裁處
• 追究時效
– 十年內未調查而消滅
– 若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何預防上述情形呢?理想的辦法是及早推動相關教育,讓學生有更充裕的時間和機會,去學習在課業活動中實踐誠信與倫理。換言之,學術倫理教育應該向下延伸,從大學階段就及早培養起(高中階段更好),並一路延伸至研究所的課堂中;廣度則應該擴張,不僅強調做研究時的專業倫理與合規,也需要重視學生在修課過程中的誠信與責任;深度上應隨著研究的開展(構思、執行、發表),呈現不同的議題與良好作為。
*作者為東吳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