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弘祺專文:意見的自由市場─真理顯現前民主原則是最讓人信服的機制

2022-04-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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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開山祖師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常常提到市場自由的問題,並且主張政府越少干預市場的運作越好,因此他應該是贊成維護「自由市場」的人。(資料照,美聯社)

經濟學的開山祖師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常常提到市場自由的問題,並且主張政府越少干預市場的運作越好,因此他應該是贊成維護「自由市場」的人。(資料照,美聯社)

如果歷史家無法對重大的事件作蓋棺論定,那麼研究歷史究竟是為了什麼?歷史研究還有意義嗎?這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出的問題。我簡短地回答說歷史學家對歷史事件提出許多的不同解釋,對錯與否就看「意見的自由市場」來決定。所謂「意見的自由市場」,知道它的意思的人恐怕不是很多,因為這個用詞在台灣並不是很流行。不過從字面上看,大概可以猜到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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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下想從它來探討客觀歷史的想法與它的關係,同時提出我的看法:「蓋棺論定」是無法實現的想法。在進入主題之前,我必須請讀者有所警覺,用學者研究的態度,抱持寬容的心境,來一同思考這個問題。如果無法接受思想的衝擊,那麼就恐怕對我的說法無法同情,更難以做出同理的探索。

首先從「意見的自由市場」這句話說起。因為它有「市場」兩個字,因此我想一定會有很多人以為應該是研究經濟貨貿易的人說的。這樣的猜測並不算太錯。經濟學的開山祖師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常常提到市場自由的問題,並且主張政府越少干預市場的運作越好,因此他應該是贊成維護「自由市場」的人。是的,亞當斯密的確是「自由市場」的捍衛者。

不過亞當斯密並不是一個法學家或是政治家,因此他不曾提出「意見的自由市場」這個觀念。第一個用這個市場比喻的是上一個世紀初美國最高法院的名法官賀爾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s, Jr., 1841-1935)。他把觀念當作是市場的貨物,應該由市場力量來決定它的價值。在他之後,美國最高法院一再有法官提出相同的見解。

不過,當然,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說的,由輿論來做公評,或認為用市場的力量來評價意見的這種想法在世界史上經常出現,中國歷史也是如此。例如我引用的漢代的桓譚就是一個例子。事實上,早過孔子的子產更明確主張要由人民(輿論)來決定政策是否可行。就這一點言之,東亞各國的政治哲學實在遠遠勝過西方依靠上帝,《聖經》,或實定法(positive law)的構想。當然,桓譚並不是說意見應該可以自由發表,而只是說儒家的思想也應該與其他的思想一樣放在市場上讓人民取捨。就這一點言之,他與賀爾姆斯的看法十分相近。

桓譚生在西漢末東漢初,當時政府已經獨尊儒家,因此他這種態度就被批評,使他的歷史地位不高。其實他的思想很多都很進步,但是他提倡法家,又對很多看似無用的知識有興趣,所以被排斥。然而,他這種市場論,的確非常特別。

在西方,提出接近「意見的自由市場」說法的,一般認為是寫《失樂園》的米爾頓。他在一六四四年出版了《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一書,主張出版報紙不需經過審批。這篇文字影響很大,是近代言論自由的基石。順便說一下,「Areopagitica」一詞源自古雅典「Areopagus」,是雅典法官辦案的地方。對基督教熟悉的人,會知道這就是保羅向雅典人挑戰希臘宗教及哲學思想的地方(參看〈使徒行傳〉十七章)。

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肖像。(作者提供)
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肖像。(作者提供)

1689 年,洛克踵續米爾頓的關心,發表了《論寬容書簡》(Letters Concerning Toleration),提倡宗教寬容的重要性。其後,亞當斯密則於一七七六年發表了更為有名的《國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這本書不是專論言論自由,或寬容的作品,但是顯然的,自由或放任態度(laissez-faire)是他們共同關心的課題,認為是建設一個公義幸福社會的基礎信念。

到了十九世紀,這種寬容及自由的觀念已經蔚然成風,我們可以說英國思想家對近代價值最大的貢獻就是對自由的討論和闡述。彌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這方面最重要的領袖。他的名著就是《論自由》(出版於一八五四年)。這本書影響深遠,甚至於孫中山都在《三民主義》引用到它。當然,彌爾固然標榜自由,但是已經注意到「多數的暴政」的問題。自由的理論到了這時已經登峰造極。這裡也順便說一下:彌爾自己說他的意見受到夫人哈莉葉(Harriet Tylor Mill, 1807-1858)很多的啟迪和影響。

彌爾的書在英語世界廣為流傳,因此賀爾姆斯一定讀過它。他又主張把意見放在一個公開的「市場」裡任人選取,這是賡續亞當斯密的說法,相信好的意見在競爭中自然會脫穎而出,而為多數人所接受。賀爾姆斯這樣的看法不僅長年影響了美國法院對言論自由的看法,而且也往往被知識界接受作為寬容思想及意見自由的基本原則。

當然,學術研究的目的就是求到正確可靠的答案。理工的學問固然如此,就是人文社會的學問也應當如此。因此不會有人說把研究的成果或結論當作是一種「意見」,可以放在市場上面人由人取捨,接受人家不贊成的就是不對的說法。那麼,什麼意見或觀念才可以用市場機制來決定它們的是非呢?一般來說,大概多是有關政府的財經、社會政策。它們常常需要反復辯論,不斷地產生爭執。有了爭執,就會出現彎曲或抹黑對方說法的情形。只要這些彎曲或抹黑的說法留於口頭的層面,那麼美國的法院大致都會認為這是「意見的自由市場」中正常的現象,拒絕制止這一類的發言。相同的,大家都知道,美國要告任何人誹謗非常困難,特別是要作家把他們寫的名人的傳記收回,那更是難上加難。這就是「意見的自由市場」的真諦。

從這裡就可以想像美國人會如何對待與傳記非常相似的歷史作品。寫來供一般讀者看的歷史作品,那當然應該會受到保障,由社會公評,好壞自在人心。就是嚴謹的歷史作品,其實最後能決定它的優劣的,除了其他歷史學家的驗證之外,最後也還是市場的反應。當然,美國歷史學界有各樣的機制,例如論文的寫作的格式,書評,同行的口碑等等。這些都會影響一本歷史著作的地位。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些專業機制也當作是一種公平開放的市場運作,那麼,顯然地,這樣的市場就是最後的裁判者。

在不自由的社會,政府或有權勢的統治階層會用各樣的手段來影響歷史的研究、解釋、寫作和出版。事實上,他們甚至能影響乃至於決定人們吃什麼東西,所以影響歷史寫作,非常容易。我在〈蓋棺論定與意見的自由市場〉一文中已經指出來。所以說,一個歷史人物或歷史事件的最終解釋,非常不容易,而且受到政治力量很大的影響。

既然歷史研究的成果很難得到世人一致的同意,而歷史學者現在也承認要取得歷史的終極真相幾乎是不可能,那麼歷史的真相就只能經常存疑,留待後世的繼續追求。但是眾說紛紜,無所適從,畢竟也不是辦法。所以我提出「意見的自由市場」來處理這個暫時性的煩惱。我覺得它的好處就是維護歷史學者,使他們不受外來不當力量的干涉,並且在自由的學術市場裡公平競爭,以便至少可以產生暫時的勝利者。

歷史學者當然不會接受說這是決定真相(真實)的方法。我也不這麼想。不過在所謂「後現代」的今天,既然大家都承認歷史真相不容易得到,那麼市場就成了相對比較可靠的決定勝負的場域。至於歷史學本身的研究方法及遊戲規則又該如何呢?這個我只能說,歷史學問的種種規範也都還在不斷地演進,它們會繼續與自由市場並存,相互激勵及競爭。用一句老話來說:真理越辯越明。有一天,真理終會向我們顯現,讓我們看清楚一切。我們何等期待這麼一天的來臨。不過,在真理通透顯露之前,用民主的原則保障的公平競爭應該是最有效而最能讓人信服的機制和方法。

《想像「聲辯才博」》立體書封。(商周出版)
想像「聲辯才博」》立體書封。(商周出版)

*作者為史學大師,先後在臺灣大學、交通大學及清華大學擔任講座教授,並曾經擔任北京師範大學客座特聘教授。本文選自作者著作《想像「聲辯才博」:李弘祺談史、論藝、述學集》(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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