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誰知盤中飧,營養師皆辛苦

2022-04-17 05:30

? 人氣

將視角拉回台灣,截至2020年底,我國至今僅聘任近540位公職營養師,若以3900間學校來計算,等於1位營養師要照顧7所以上的學校,這樣的負擔是何等沉重?甚至學校衛生法還規定「班級數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1人」。正因為條文如此闡述,導致相當多學校沒有駐校營養師,因此很明顯該法條早已不合時宜,但到現在仍舊不願面對現況並修正。這樣的結果來對照鄰近國家日韓的發展,足以顯見我們落後之程度及政策亟待更新。至於540名公職營養師替學校供膳把關是甚麼概念?相當於1名營養師平均必須負責3000多位學童的營養午餐,甚至有縣市來到1:8000的誇張人力比;相比日本是1:550、韓國則為1:400,試問這樣的供餐品質何在?真的能體現出營養午餐的核心價值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現今是講求辦學效率及品質的世代,但是最基本的食育都做不好,更遑論要有多好的教學效果。身體健康乃國家之根本和國力展現,營養攝取充足及營養教育雖非立即可見之效益,但其埋下之種子對未來的影響是相當廣闊且深遠,萬不可因看不見就選擇忽略。

最後想詢問各位讀者,若您去某些機構或是您認為本就該有專業人士在的場所,但後續發現接洽、照護甚至是執行的人非專業人士,您的感受如何?

近年來,許多地區之國中小或是某些大專院校因應團膳之管理,皆有刊登招聘營養師職缺;然而弔詭的是諸多單位皆列出「當營養師經3次公開招聘後仍無法順利聘任者,使得以專案經理人代替,專案經理人應為大專以上,食品、營養、餐飲、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條文列於招聘文宣中,乃依據110年7月28日公告之「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經費運用及人事聘用相關注意事項」之內文。但「營養師法第12條第1項第三款『早已明定』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僅可由營養師執行⋯⋯」因此不免讓人強烈懷疑,以「專案經理人」方式是否有合乎規定,並尊重營養師法的內容及其精神。

屢次招聘不到營養師,要做的應是檢討自身政策是否有所疏漏並及時修正,如:薪水過低以至於招聘困難(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福利不佳等問題,結果選擇的卻是寧可退而求其次、放棄招聘營養師,換來的是徹底犧牲和不尊重國人之健康及飲食安全,絲毫不把專業當一回事!試問如此之行為真的是教育單位應有之表現嗎?

我國教育從小就是不斷教導要尊重他人,並尊重每一個人的專業。但如今眾多營養師看到的、心理感受到的卻非如此,當今天自身專業被如此踐踏時,請問有想過我們的感受嗎?

最後,特此呼籲相關機關應要重視營養午餐制度並尊重營養師專業;應盡速立法通過營養午餐專法並擬修正不合宜之公告條文,以擔負起百萬學子健康維護之責任!

*作者為臺北醫學大學營養碩士、高考營養師及格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