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車禍肇事怎麼辦?和解五千萬!

2022-04-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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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萬別說:我也有受傷、我車子也被刮到,我也很慘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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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在於,當肇事者與被害人的傷勢相比,肇事者的傷勢顯得微乎其微時,如果肇事者一直強調自己的小傷,則對於受到重傷的被害人而言,不但被害人不會同情肇事者的傷勢,而且心裡只會越來越生氣,更不可能會認為肇事者講這種話,是有心想要好好和解的。另外,以實際面來說,雖然《民法》(下同)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白話來說,當一件事情發生,肇事者與被害人雙方均有部分責任時,肇事者原本需要負擔的賠償金額,可以依照被害人的責任比例而獲得減免。在雙方和解時,如果肇事者傷勢微不足道,就算可以主張第217條第1項的與有過失,減免的金額也不會有多少。因此,既然強調小傷或小損失,無法減去多少賠償金額,更會冒著激怒被害人的龐大風險,不如省點口水,把這句話吞回肚裡,才是顧全大局之道。

三、千萬別說:你把出車禍當中樂透是不是?敢要這麼多錢?

縱使被害人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想利用這次車禍大賺一筆錢財,身為肇事者,也別直接戳破被害人的意圖、直言被害人開出的價碼過於天價,可以委婉且語氣良好地表達,自己沒有足夠資力,負擔龐大的賠償金額。理由在於,當肇事者沒有壓住情緒,直言對方獅子大開口時,被害人通常也會因此怒嗆回去,最後的結果,又是雙方當事人火冒三丈,和解以失敗收場。而且,就筆者觀察,台灣人向來有個奇怪的習慣,特別是從商的人更是明顯,也就是習慣於在一開始時,開出高於心裡預期相當多的金額,然後在磋商過程中,跟對方玩起殺價遊戲,意圖在最後確定金額時,順利得到自己心裡預期的金額。如果筆者的觀察為真,那麼身為肇事者一方,可千萬別因被害人起頭金額太高而失去理智、怒髮衝冠,不仿試圖在接下來的和解過程中,進行殺價,或以溫情攻勢,多多關心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而化去對方的銳氣,達到削減和解金額的目的。

四、千萬別說:你也有錯啊!裝什麼可憐?

理由在於,一直指責對方的不是,只會激怒對方,不但對方在氣頭上所開出的和解金額可能會是天文數字,而且也使和解失敗的機率大幅增加,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這裡的重點是,並非全然不能指出對方的責任,而是「不必強調對方的責任」。如果有具備法律專業之人可以為您輔助,自然甚好,此時,可以由其指出,依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對方也有一定的責任比例,所以和解金額應該要有相當程度的減免。由具備法律專業之人負責中介的好處在於,因為說出口的人並不是肇事者本人,所以對於被害人而言,不會使其感到肇事者在推卸責任,而且另一方面,畢竟是依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的報告結果所得出的結論,並非空口白話,具有真憑實據,絕非肇事者一方或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基於私心而編織的謊言。要提醒的是,上述做法有個前提:千萬別讓對方知道這位具有法律專業之人,與您之間的關係。否則容易使對方認為,您所找來的這個人是您的好友,一定是為你說話而不公正客觀的,所以不論說什麼,都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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