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墾丁消費亂象,屏東縣政府強力稽查執法、找回民眾消費信心

2018-04-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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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吳清宜帶隊稽查墾丁業者(屏東縣政府)

消保官吳清宜帶隊稽查墾丁業者(屏東縣政府)

針對墾丁消費亂象,屏東縣政府13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墾丁地區,強力針對店家標價不實、哄抬價格、衛生環境髒亂等情事,一律開單告發罰鍰,保障消費者權益。縣府強調,未來將會持續定期稽查、建立統一消費資訊及消費糾紛協調機制,讓民眾重新找回對墾丁的消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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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的聯合稽查行動,由縣府參議蘇俊源及消保官吳清宜帶隊,會同觀光傳播處、城鄉發展處、衛生局、環保局、財稅、消防、勞工處及政風處等單位,兵分多路前往墾丁大街展開強力稽查。稽查重點為商品價格、計價單位標示、食品衛生、環境、消防安全、勞工工資工時等項目,凡是涉及標價不實、哄抬價格、環境髒亂、不符合食品衛生、消防安全、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者一律開單告發限期改善,未改善即處以罰鍰,保障消費者權益。

屏東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聯合稽查墾丁(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聯合稽查墾丁(屏東縣政府)

縣府指出,到觀光地區購物或餐飲消費,務必看清楚商品標示,特別是以「時價」標註之食品如海鮮、肉類、蔬果等,建議優先選購業者有充分揭露價格之商品,若不清楚應先向業者詢價了解後再行購買。消費者若遇到消費爭議,可與縣府消保官聯繫投訴檢舉,或打縣府1999、1950專線,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同時,為避免網路謠傳打擊當地優良商家及民眾,針對不實謠言或爆料,縣府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捍衛當地商譽。

縣府表示,為重申潘孟安縣長對墾丁地區發展觀光創造消費者、業者、官方「三贏」的決心,屏東縣政府編印「建立墾丁地區友善消費環境」文宣,請商家務必張貼遵守,重點為
1.「標示」商品價格、重量、計價單位;
2.「磅秤」使用標準檢驗局合格磅秤秤重;
3.「確認」雙方確認點購內容及總價;
4.「付款」不得強迫推銷購買;
5.注意食品衛生;
6.環境安全;
7.確實開立發票;
8.消費申訴管道。

本次稽查餐飲業者共26家,包含衛生、環保、消防等部分,大致符合規範,部分小缺失如垃圾桶未加蓋等,均已限期改善;至於價格標示部分,有兩間海產店在商品份量上標示不清,恐造成消費者疑慮,同樣當場要求店家確認消費者點購內容及總價。縣府各單位已依主管法令開單請業者限期改善,縣府亦將不定期辦理墾丁地區聯合稽查,提升墾丁觀光素質。

消保官吳清宜表示,如果發現業者沒有清楚標價,會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卅三條勸導並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如果有任何消費爭議,都可向消保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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