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正案過關!增訂「經濟間諜罪」 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安層級

2022-02-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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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中國大陸竊取、挖角我國關鍵技術或人才,行政院會17日修正國安法、兩岸條例。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為防堵中國大陸竊取、挖角我國關鍵技術或人才,行政院會17日修正國安法、兩岸條例。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嚴辦國安案件並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經濟發展命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通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今是羅秉成政委兼發言人主持,勞動部王安邦次長、財政部莊翠雲次長、法務部蔡碧仲次長、內政部陳宗彥次長、國防部柏鴻軍政副部長及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出席。

法務部表示,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故有必要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經濟發展命脈。

本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修正草案第七條第一項國安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高等法院」,且明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俾能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以鞏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本次修法草案係由國防部、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擬具,自110年7月21日至同年9月22日止,經60日預告程序蒐集各界意見彙整研修後,於111年1月3日再由三部會共同會銜陳報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也說,經行政院召開3次跨部會議縝密討論,於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代表政府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與維護國家安全之決心,俟將來立法通過後,可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堅強之法律保護,讓企業科技研發更無所瞻顧,提升整體高科技產業之競爭力,並能確保國家安全。

內政部:保護國家產業是國安議題

內政部指出,國家的競爭力已不限於武力展示,更包含國家的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保護國家產業已成為國安議題,為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本次於「國家安全法」內新增經濟間諜罪及相關配套法制,對於保護我國人民權益及產業發展都有極大助益。

國防部強調,面對日益嚴峻之敵情威脅,國家安全已不僅限於軍事方面意義,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不被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不法侵害,已是必須面對嚴肅課題。

陸委會:建立特定人員赴中審查機制、陸企違法在台刑責

此外,陸委會表示,行政院院會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2個重點包括,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建立赴陸審查機制。針對陸資假藉人頭違法來台投資,或陸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明確規範人頭為處罰對象,並提高相應刑責。

陸委會說明,近年因中國大陸企圖竊取我國產業技術之案例頻生,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產業之優勢,並防範我國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確有必要以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對產業技術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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